
长乐司机朋友们
最新一批“电子警察”即将正式“上岗”
具体分布在哪些位置?
抓拍哪些行为?
一起看看吧
近日,记者从福州市公安局长乐分局交通管理大队获悉,为进一步维护我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现正式启用我区新增的19处执法取证设备抓拍:
1. 华山路与驾海路交叉口东向卡口
2. 华山路与驾海路交叉口北向卡口
3. 华山路与驾海路交叉口北向电警
4. 华山路与驾海路交叉口西向电警
5. 华山路与驾海路交叉口东向电警
6. 华山路与驾海路交叉口南向电警
7. 滨江路与辉萃路交叉口东向电警
8. 滨江路与辉萃路交叉口西向电警
9. 双魁路与华山路交叉路口东向电警
10. 双魁路与华山路交叉路口东向卡口
11. 双魁路与华山路交叉路口西向电警
12. 双魁路与华山路交叉路口西向卡口
13. 朝阳北路与疏港路交叉路口南向北电警
14. 广场路(吴航路至郑和路路段)
15. 吴航路(西洋路至奎桥路路段)
16. 吴航路(会堂路至朝阳路路段)
17. 广场南路(峡漳路至凯歌路路段)
18. 长乐区中医院门口周边路段1
19. 长乐区中医院门口周边路段2

以上违法抓拍设备对上述路段违反“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汽车类机动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的”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进行全天候拍照取证并依法处罚。
公示时间从2026年6月23日开始
公示期为5天
长乐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秩序
(记者 王圣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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