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7100-0200-2026-00002 文号 长政规〔2026〕1号
发布机构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6-03-31
标题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六条措施》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六条措施》的通知
索 引 号 FZ07100-0200-2026-00002
文号 长政规〔2026〕1号
发布机构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6-03-31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六条措施》的通知
内容概述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六条措施》的通知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六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31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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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福州市长乐区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六条措施》已经区政府2026年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1日    

福州市长乐区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促进粮食生产的六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要求,加大对粮油作物生产的扶持力度,进一步调动全区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我区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特提出以下六条措施:

一、鼓励双季稻种植。对种植双季稻达到5亩的生产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225元/亩;种植面积达100亩的,当年度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种植面积每增加100亩追加奖励0.5万元。

二、鼓励发展再生稻。对再生稻种植面积达到30亩的生产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亩,奖补资金从上级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

三、鼓励撂荒耕地复耕种粮。对撂荒耕地复耕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到1亩的生产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

四、支持耕地“非粮化”问题治理。对耕地退果、退茶、退林、退塘等还粮后,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达到5亩的生产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亩。

五、支持发展油料作物和大豆。对秋冬种油菜面积达到30亩的生产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亩;对种植大豆相对连片面积达到10亩的生产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亩。

六、支持甘薯和马铃薯生产。支持甘薯和马铃薯生产。对种植甘薯或马铃薯面积达到30亩的生产经营主体,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亩。

本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第一条至第三条、第五条,按就高不叠加享受。本措施原则上可以与其他惠粮政策叠加享受,具体由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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