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区政府文件 >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索 引 号 | FZ07100-0200-2022-00061 | 文号 | 长政办规〔2022〕8号 |
| 发布机构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08-12 |
| 标题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土地整治工作资金奖补方案》和《福州市长乐区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土地整治工作资金奖补方案》和《福州市长乐区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FZ07100-0200-2022-00061 | ||
| 文号 | 长政办规〔2022〕8号 | ||
| 发布机构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 ||
| 生成日期 | 2022-08-12 |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标题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土地整治工作资金奖补方案》和《福州市长乐区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内容概述 |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土地整治工作资金奖补方案》和《福州市长乐区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长乐区土地整治工作资金奖补方案》和《福州市长乐区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方案》,经区政府2022年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
福州市长乐区土地整治工作资金奖补方案
为加快我区土地整治工作进度,确保土地整治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奖惩措施的意见》(榕政办〔2015〕161号),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土地整治项目资金
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由区财政负责,主要有工程建设成本、耕作层剥离运输和地面补偿等部分。
(一)工程建设成本
土地整治项目可向上级部门申请补助资金,预算定额参照《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执行,鉴于以上预算定额标准制定时间太久,长乐区通过土地整治、废弃矿山整治等产生新增耕地的项目,建设成本预算上限调整为2.5万元/亩。项目投资额最终以项目设计批复为准,上级补助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补足。
(二)耕作层剥离和运输费用
土地整治项目和耕作层剥离项目匹配,可以实现即剥即用时,所需客土直接由剥离项目现场运输到再利用项目现场,客土运输费用列入剥离项目预算中。当土地整治项目所需客土需要由堆场取用时,该部分费用单独立项,预算定额参照福建省地方标准《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项目设计规范》(DB35/T 1726-2018),根据最优运距按实结算。
(三)地面物补偿
土地整治项目征用水产养殖地块补偿标准参照《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乐市水产养殖场拆除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综〔2017〕96号)执行,其他地面物补偿按0.5万元/亩包干,由区资源规划局拨付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具体实施,并负责补偿到位。
二、奖补资金
为充分调动镇街村居、代建公司整治土地积极性,加强新增耕地后期管护,防止新增耕地抛荒撂荒等,区财政设立奖补资金,用于补助项目实施的镇村和代建单位。
(一)新增耕地奖励金
新增水田奖励5万元/亩,新增旱地奖励3万元/亩,旱改水奖励3万元/亩,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根据新增耕地面积拨付30%奖励金到乡镇(街道),上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入库后,根据备案入库面积拨付剩余奖励金到(街道),由乡镇(街道)拨付到村居。乡镇(街道)作为业主可提留不超过奖励金总额70%的经费,其余拨付给项目所在地相关村集体,专项用于耕地维护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和相关公益事业。
(二)代建公司奖励金
区政府委托区属国企代建土地整治项目,代建公司按规定收取项目管理费,取费标准参照《福州滨海新城建设总指挥部关于印发长乐区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滨海新城总〔2018〕14号),即项目审定投资的5%。在约定工期内完成竣工验收,并上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入库后,按新增耕地或旱改水面积奖励代建公司1万元/亩。
(三)后期耕作管护费
新增水田(含旱改水项目)管护费用每亩3000元/年,新增旱地管护费用每亩2000元/年,项目验收后次年开始发放,连续发放10年。由区资源规划局联合区农业农村局每年现场核实,新增水田和旱改水地块种植水生作物,新增旱地种植粮、油、糖、蔬菜等农作物,由区资源规划局每年拨付管护费用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拨付到村,村发放到种植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镇村可以各提留不超过5%的经费,专项用于耕地维护、巡查、宣传培训等费用。新增耕地出现抛荒撂荒现象,不予发放后期耕作管护费。
三、其他鼓励措施
乡镇(街道)通过土地整治产生新增耕地指标,区政府将在个人建房申请方面予以适当政策倾斜。
四、适用范围
我区方案公布之后验收并通过自然资源部备案入库的项目,产生的新增耕地及旱改水指标适用本奖补方案。
五、有效期限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长乐区土地整治工作奖惩措施的意见通知》(长政办〔2018〕119号)同时废止。
本方案由区资源规划局负责解释。
福州市长乐区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保护优质土壤资源,提高耕地质量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10号)、《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农业农村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福州市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榕自然综〔2020〕159号)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是指建设项目在开工建设前,将所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剥离土壤用于补充耕地、耕地提质改造或生态修复等。具体分为剥离项目和再利用项目,其中剥离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对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运输、存储等;再利用项目主要工作内容为将耕作层土壤运输至再利用项目区覆土。
(一)剥离范围
长乐区范围以内的各类非农建设项目(包括临时用地项目和其他可造成耕地损毁行为的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或面积超过10亩且为等级8等以上优质耕地,原则上均要实施耕作层剥离。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不剥离:
1.涉及国家安全、军事、抢险救灾等急需临时占用的耕地;
2.经生态环境、农业农村部门认定污染严重、缺乏肥力的劣质耕地,不宜种植农作物或耕作层土壤不足10厘米的耕地;
3.坡度在25度以上的耕地;
(二)利用范围
剥离的耕作层土壤优先用于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剩余部分可用于旧村复垦、土地开发、旱改水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提质改造、临时用地和违法占用耕地复垦、中低产田土壤改良、损毁耕地修复、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及其他农用地改良和城市绿化等项目。
二、实施单位
区政府委托区属国企作为业主,具体负责长乐区范围内耕作层剥离、运输、储存等工作。
三、资金筹措
耕作层剥离工作费用包含经第三方财审后的耕作层剥离费用、项目业主收取的项目管理费、耕作层土壤堆放场所及后期管护费用等,所需剥离经费由区财政安排,预算定额参照《耕作层土壤再利用设计规范》(DB35/T 1762-2018)执行,所需前期费用及后期管护费用按实结算。
项目业主按规定收取项目管理费,取费标准参照《福州滨海新城建设总指挥部关于印发长乐区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滨海新城总〔2018〕14号),即项目审定投资的5%。剥离项目完成后,由项目业主将工程所需总资金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由区资源规划局报区财政局拨款。
四、工作流程
(一)耕作层剥离项目申请
建设项目用地划拨、出让前,项目业主对需剥离的地块进行土壤检测,检测合格后向区资源规划局提交开展耕作层剥离立项申请。区资源规划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对提出申请的地块实地核实后予以批复。
(二)编制耕作层剥离方案
经立项批复剥离的项目,由项目业主委托设计单位编制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及投资概算。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方案要按照《耕作层土壤剥离技术规范》(TD/T 1048-2016)和《耕作层土壤再利用设计规范》(DB35/T 1762-2018)等规范文件进行设计并编制预算书。方案由区资源规划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及相关单位审查论证通过后予以批复。投资预算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后,开展招投标工作。
(三)实施耕作层剥离施工
项目业主可以将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项目打包合并招投标,也可以单个项目按规定确定施工单位。区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加强指导,剥离项目原则上一个月内完成施工。
(四)耕作层土壤运输和存储
施工单位根据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案,将剥离的耕作层运输到对接的再利用项目或临时堆放场,堆放场要指定专人管理,做好防护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及污染。临时堆放场优先选用区土地发展中心收储且暂未利用地块。不同类型土壤应分类存放,做好标记,建立台账管理。存储的耕作层土壤原则上应在2年内使用完毕。
(五)耕作层土壤的使用
再利用项目已与剥离项目对接的,剥离的耕作层直接运输到项目。未与剥离项目对接的再利用项目,建设单位向剥离项目业主提出用土申请,从就近的临时堆放场调配使用。
(六)剥离项目验收
剥离项目完成后,由项目业主提出申请,区资源规划局牵头区农业农村局,邀请农业、水利等领域专家,会同其他相关单位,组成验收组进行评审,并出具验收意见。耕作层土壤剥离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建设项目土地平整。
(七)财务结算
工作费用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审核后,项目业主负责收集整理所有内页材料,经由区资源规划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拨款。
五、保障措施
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制约因素多,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主动作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和存储,由项目业主具体实施。区资源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要加强组织、指导和监管,对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加强指导;区财政局负责资金和工作经费保障;区交通局、城建监察大队等部门负责保障耕作层土壤顺利运输;区发改局、公安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剥离再利用地块征交地、耕作层土壤堆放点租用以及再利用项目群众沟通以及土壤运输沿途村道的通行工作,并协助项目业主做好土壤存储点看护工作。
六、其他
对于土地出让文件或划拨土地决定书有明确要求应开展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的建设项目,未按要求剥离耕作层擅自动工建设的项目,由区资源规划局按照破坏耕地行为进行查处。
七、有效期限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本方案由区资源规划局负责解释。
福州市长乐区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方案.docx
长政办规〔2022〕8号关于《福州市长乐区土地整治工作资金奖补方案》和《福州市长乐区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