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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乐区2026—2027学年新教师试用期培训工作的通知
来源:长乐区教育局 2026-07-22 17:02 浏览量:

根据《福建省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若干措施》(闽委教综〔2025〕5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新教师试用期规范化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师〔2018〕56号)文件精神,明确试用期是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有机衔接的重要环节,是新教师成为合格教师的重要阶梯。为帮助本届新教师尽快做到“思想言行入伍,教书育人入门”,我区开展2026-2027学年新教师试用期培训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26年我区新招聘的教师。

二、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岗前培训

时间:2026年8月1日—8月7日

地点:长乐区教师进修学校

(二)第二阶段:跟岗培训

时间:2026年9月—2027年6月

地点:长乐区教师进修学校、新教师任职学校

三、培训形式及内容

(一)岗前培训:采取专题讲座、案例分析等培训形式,主要内容有师德师风、教育法律法规、教师基本技能、班主任工作、教师礼仪、家校共育、教师专业成长等。

(二)跟岗培训:采取分学段分学科的培训形式,主要内容有学科课程标准的解读,教学常规的建立,教学设计的规范、课堂教学的策略及听评课的技巧与反思等。

培训实施方案见附件《福州市长乐区2026-2027学年新教师试用期培训方案》。

四、组织管理

(一)新教师试用期培训工作由区教育局领导。

(二)区教师进修学校在区教育局领导下,负责制定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新教师所在学校应成立新师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新教师跟岗培训计划,开展本校新教师培训工作,负责对新教师校本培训的考核。

五、其他事项

(一)参训学员应根据培训要求做好时间调整,准时参加培训,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完成规定作业。

(二)岗前培训期间的培训费、午餐费、非长乐籍新教师住宿费由长乐区教师进修学校在继续教育经费中列支,参训人员差旅费按用人学校报销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福州市长乐区2026-2027学年新教师试用期培训方案》

 

 

 

 

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2026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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