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长乐法院依托区综治中心
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从诉前引导分流到综治中心
实现全流程贯通
并邀请福州市人大代表林燕全程见证
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这起纠纷源于一截树枝。年逾七旬的老陈在乡道伐木取材时,未做好示警措施,恰遇徐女士驾驶二轮电动车路过,树枝断裂砸中徐女士,致其多处骨折。徐女士多次要求赔偿,老陈一方始终态度敷衍,她越想越憋屈,遂将一纸诉状递到法院。
法院窗口人员收案时,发现本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关乎受伤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工作人员未按部就班地收案、立案、排期,而是先向徐女士说明,此类纠纷金额小、事实明,“对簿公堂”反而更加费时费力。长乐区综治中心汇集了多个政府部门解纷力量,法院亦有派驻法官、特邀调解员入驻,可以先行到综治中心把道理讲明白、把赔偿说清楚。
徐女士同意到综治中心一试,签署诉前引导分流告知书后,该案分流至区综治中心,由法院派驻中心的全省人民调解示范调解员林祥沂接手。
调解员接手案件后,发现两边都有“难念的经”。徐女士伤在身上,气在心里,让她坚持起诉的,是对方“敷衍了事”的态度。她因骨折做了手术,日后还要二次手术取出钢板,而对方在一开始垫付部分医疗费后就不闻不问,在协商赔偿时也推三阻四。老陈这边,他上有卧床十余年的九旬老母需要照顾,下有四十多岁重病、属于低保户的儿子需要帮衬,自己仅靠微薄收入维持生活,砍树也是为了农务,不是不想探望、赔偿,而是实在“无钱、无力”。
一边是看得见的伤,一边是快压垮的家。法院如果径直判决,执行难,心结更深,一个脆弱的家庭可能雪上加霜。
考虑到案件法理与情理交织,长乐法院特别邀请福州市人大代表林燕参与见证调解,形成“代表见证+法官说理”解纷合力。调解中,法官厘清责任划分和赔偿范围,让双方对“赔多少、怎么赔”心里有数;调解员先“背对背”疏导、再“面对面”协商,把老陈的困难与徐女士的合理诉求摊开来沟通;林燕代表则发挥联系群众的优势,打消双方疑虑,纾解对立情绪。

法理讲透,情理说通。面对老陈的困境,徐女士表示同情,考虑到诉讼周期较长,还可能需多次到庭,最终自愿放弃部分诉求,促成一次性了结纠纷。老陈的亲属也愿意筹款相助,替他了结赔偿责任,让他安心照料家中老小。
调解方案达成后,因双方都希望拿到法院正式文书“托底”,入驻综治中心的法院立案窗口当场立案,常驻法官现场组织双方拟写并签署调解协议。依据调解协议,法院当天便出具了民事调解书,老陈当场履行完毕。徐女士的纠纷,从进门到拿文书一站式办结。一截树枝砸出的“嫌隙”,也在综治中心弥合。

该案是长乐法院深化“法院+综治中心+N”机制、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缩影:前端识别适宜调解的民生纠纷;中端借力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人大代表等各方力量同台共治;末端当场立案、现场出文书,让调解成果更有效力、有保障。下一步,长乐法院将持续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把更多法治力量用在引导端、疏导端,让“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成为解纷日常。

“群众要的,不是冰冷的输赢,而是被看见、被尊重、被妥善对待。”常驻综治中心的法官说。
(记者 王圣洁 通讯员 陈小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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