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榕工信装备〔2026〕10号),现就做好2026年福建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福建省内依法生产经营(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并满足《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附件2)基础要求。
2.申报主体已完成智能工厂建设,并对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完成基础级智能工厂自建自评;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二级及以上。
3.申报项目智能制造水平省内或行业领先,并符合先进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围绕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等方面开展智能工厂建设,且至少覆盖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三个环节,鼓励多场景应用。
4.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5.申报主体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在申报书真实性承诺处签字盖章。
二、工作要求
意向申报企业需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附件3)编写《福建省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附件4)进行申报,提供相关说明或佐证等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申报材料清单:
1.申报书(附件4)及佐证材料,纸质盖章版一式五份(A4纸双面印制胶装)
2.推荐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一式一份。
请于2月14日前将以上材料电子word版及盖章扫描版发送至本局邮箱clqgxj_tp@163.com,纸质材料报送至我局,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长乐区工信局何陈念、潘玉霞
联系电话:28927875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文松路666号2号楼503
附件:1.《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的通知》(榕工信装备〔2026〕10号)
2.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
3.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
4.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书
5.先进级智能工厂汇总表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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