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机构改革,金融管理职能进行调整,现为了确保我区金融管理职责规范有序开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进一步加强与地方的工作衔接,根据《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办公室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乐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委办〔2024〕16号)机构改革方案以及《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长乐区司法局对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确认,现予以公布。
附件: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信息表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长乐区司法局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