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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日常执法检查及信访投诉件监测部分指标委托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来源: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2025-09-05 11:14 浏览量:

  为满足我局工作需要,拟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承担我局监测能力不足部分的日常执法检查及信访投诉件监测任务。现就2025年日常执法检查及信访投诉件监测部分指标委托第三方监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说明

  1.服务范围:福州新区(长乐区

  2.响应时间:接到通知后能在24小时内组织人员到达现场监测;

  3.在服务期限内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完成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所委托的日常执法检查及信访投诉件监测任务及相应质控工作并提供正式报告一式二份,采样记录、实验室分析记录等原始记录复印件1份,同时必须接受采购人定期、不定期的监督和考核,监测频次与方法按国家相关技术规范

  二、监测资质及监测能力要求

  1.检测实验室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所使用的分析方法符合本项目需求。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询价。

  三、报价须知

  1.本次报价总价不超过8.44万元。报价应视为已包括但不限于:现场采样、样品分析(含质控分析)、报告编制及打印、交通费、税费等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文件需含指标单价和本项目的总价,采样费、交通差旅费、税费等相关费用计入各单项报价,不需要单独列出,未按以上要求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监测单位应当遵守保密协定,不得将监测结果用作其他用途。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

  4.监测资质证书及检测能力附表中涉及委托监测项目部分(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6.项目报价单。报价单需含每个指标单价、子项目价格和本项目的总价,采样费、交通差旅费、税收管理费等与监测任务相关费用计入各指标单价,不需要单独列出,未按以上要求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7.报价相关材料每页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五、开标时间、地点及采购方式:

  1.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91111:00前将投标文件直接送达(不接受邮寄)至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办公室(411室)并参加现场投标联系人:卢女士(电话:0591-28811370),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有效投标供应商必须达到三家(含)以上,若不足三家该项目以流标处理。

  2.开标评标时间:202591111:00

  3.开标评标地点:福州市长乐区朝阳北路12号长乐生态环境局四楼会议室

  4.本次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资格审查和提交文件均符合要求的单位,按照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中标人(如果报价相同,则随机抽取中标人)。

  六、付款方式

  1.付款以转账方式支付,监测单位必须提供正规的增值税发票。

  2.本项目服务时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831日,付款方式分两期,第一期为至2025年11月30日,按实际监测工作量并经验收合格后结算支付,第二期为至2026831日,项目全部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结算支付余款。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202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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