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19〕32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方四部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闽人社文〔2020〕24号)、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关于对小微企业实行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通知(闽工〔2020〕3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实行有关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经费返还对象
1、已建立工会组织并依据《工会法》有关规定,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的小微企业,定期全额返还其缴交的工会经费。
2、暂未建立工会组织已缴纳建会筹备金的小微企业,全额返还其建会筹备金。
小微企业界定标准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二、经费返还适用期限
根据全国总工会支持政策的有关要求,我区小微企业拨缴工会经费(40%部分)实行全额返还的实施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三、经费返还程序
小微企业通过手机等移动设备下载安装“闽政通APP”,申请工会经费返还手续,待审核通过后,由长乐区总工会返还工会经费。
四、有关要求
各乡镇(街道)工会、功能区工会、各区直系统工会要做好学习、宣传服务工作,确保小微企业经费全额返还。
附件:小微企业工会经费返还流程
福州市长乐区总工会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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