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2018)长乐区不动产证明第0013413号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03-19 13:50 浏览量:

不动产权利人陈福生坐落于福州市长乐区港南路9号长乐阳光城碧桂园御景湾6#楼2602单元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明号:闽(2018)长乐区不动产证明第0013413号,现已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上述(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公告单位:福州市长乐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5年 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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