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闽0112执3184号之二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闽0112执3184号之一,将蔡阿苹、刘廷华坐落于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凯歌路222号永荣·拉菲郡二区2幢1901单元的房屋及使用范围内的土地经拍卖归吴玉珍所有,原蔡阿苹、刘廷华持有的不动产权证:闽(2017)长乐区不动产权第0001428号、闽(2017)长乐区不动产权第0001429号予以作废。
2022年11月17日
公告单位:福州市长乐区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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