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水工程功能、用途审批应如何申领?

根据《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按照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防灾减灾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整水库等水利工程原有功能的,或者水利工程所有者认为需要调整原有功能的,应当组织技术论证,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后,提出调整方案,并按照规定报请批准。

所属单位:长乐区水利局 所属分类:审查审批 时间:2020-07-13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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