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公办(民办)养老机构:
根据《湿地公园生态农业科普观光园农田流转等有关问题的协调会议纪要》(〔2018〕218号)、《关于研究追加拨付2022年度养老机构集中特困供养人员年补差经费等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23〕74号)文件精神,对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缴交入住费达不到协议收费标准的,在养老机构工作经费和床位运营补助基础上,由区财政追加拨付2022年度养老机构集中特困供养人员的年补差经费。经审核,下拨2022年度养老机构年补差经费3554916元,其中公办养老机构年补差经费2117561元,民办养老机构年补差经费1437355元。
各相关乡镇(街道)和养老机构接到通知后,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资金重点用于改善硬件设施,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等。
附件:1.2022年公办养老机构集中供养人员入住费年补差统计表
2.2022年民办养老机构集中供养人员入住费年补差统计表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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