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5〕70号)精神,从2015年1月1日起,向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高龄补贴。经研究决定,发放2023年第二季度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241人72300元,其中第二季度发放农村低保高龄补贴226人67800元,发放城镇低保高龄补贴15人4500元。
该款实行社会化发放,未办理身份证不能开户的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由乡镇(街道)负责发放,望各乡镇(街道)及时把未开户对象的高龄补贴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附件:1.2023年第二季度城镇低保80周岁以上低保老人高龄补贴汇总表
2.2023年第二季度农村低保80周岁以上低保老人高龄补贴汇总表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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