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7125-1200-2024-00009 | 文号 | 长卫综〔2024〕54号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03 |
标题 | 关于印发《长乐区卫健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长乐区卫健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
索 引 号 | FZ07125-1200-2024-00009 | ||
文号 | 长卫综〔2024〕54号 |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 ||
生成日期 | 2024-09-03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印发《长乐区卫健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长乐区卫健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
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院、托育机构,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深刻汲取吴航街道十洋国际城“8·21”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领导重要批示要求,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力确保全区卫健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福州市长乐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福州市长乐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安办〔2024〕88号)文件及有关会议要求,现将《长乐区卫健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3日
长乐区卫健系统消防安全
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吴航街道十洋国际城“8·21”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开展全区卫健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全区卫健系统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薄弱区域,分类施策,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全面排查ICU病房、手术室、住院部、设备间等重要部位和用火用电、供氧供气、安全疏散、防火分隔、消防设施等重点场所突出消防风险隐患,摸清消防安全现状,切实将压力传递到基层单元,传导到社会末梢,推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卫健系统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紧盯医院、个体诊所、托育机构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重点整治以下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问题:
(一)防火分隔不到位。常闭式防火门处于敞开状态;防火门未张贴警示标牌;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隔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
(二)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违规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防盗网、铁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三)违规用火用电。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电气焊作业;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停放充电。
(四)消防设施器材损坏停用。未按要求设置灭火器,或存在压力不足、软管破损等现象;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配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或存在损坏、未通电等现象;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存在管网无水、系统瘫痪等现象;擅自停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
(五)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六)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未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职责分工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依据职责分工,务实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形成合力,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区属医院、区疾控中心、区卫生计生监督所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治理。
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辖区内的村卫生所、门诊部、个体诊所等小型医疗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指导督促加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托育机构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各项制度、预案,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四、步骤及措施
从即日起至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9月3日前)
各单位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传达部署专项行动工作要求,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细化任务分工和工作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落实落细、见行见效。
(二)组织实施阶段(9月4日至11月15日)
1.单位自查自改。各单位要开展“六个一”自查活动,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组织一次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演练、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一次梳理、作出一次消防安全承诺。各医疗单位自查情况要书面上报局办公室,各托育机构自查情况要书面上报局家发科。
2.开展专项检查。为提高全系统检查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的能力,我局将通过购买第三方消防安全检查服务,组织开展全区卫健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围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管理等内容,重点检查ICU病房、手术室、住院部、设备间等重要部位和用火用电、供氧供气、安全疏散、防火分隔、消防设施等关键环节,全方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落实监管责任。各单位对照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检查重点、要求,针对自查排查、专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分类建立火灾隐患清单,实行“清单化、台账式”管理,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限期销号,形成闭环管理,确保风险隐患精准处置、问题隐患见底清零。
4.深化专项治理。各单位结合火灾规律特点,开展针对性检查治理。一要针对前期自查排查和专项检查发现的隐患进行“回头看”,要重点核查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电缆井封堵不到位、消防通道占堵等隐患是否见底清零。二要全面排查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类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三要结合打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持续推进“清障、开窗、配绳”工作,实现影响灭火救援和疏散逃生的障碍物“应拆尽拆”、应急窗“应开尽开”,及时落实整改影响消防“生命通道”畅通的风险隐患。
5.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载体发布消防公益广告和宣传标语加强警示提示性宣传,结合典型案例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适时开展警示提示和媒体曝光。要全面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演练,培养“消防安全明白人”,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把辖区内小型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纳入本单位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三)总结固化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查找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梳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区安办、区消安委办将定期不定期对排查整治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集中精力抓,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影响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易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突出隐患问题,全力维护全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坚持精准施策。各单位要按照“三个必须”原则,找准规律性、系统性风险,根据火灾风险情况,部署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加强跟踪问效。此次专项行动将列入2024年度区属公立医院主要领导目标年薪制绩效考核和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我局将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落实常态化督导工作机制,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方式,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进行督办,发现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严格责任倒查。
各医疗卫生单位请于每月13日前将相关工作情况(附件2、附件3)报送至局办公室;托育机构将相关工作情况报送至局家发科。
附件:1.卫健系统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整治问题清单
2.卫健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
3.卫健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隐患清单、销号清单
4.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风险检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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