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7109-1600-2023-00004 | 文号 | 长民〔2023〕10号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01-19 |
标题 | 关于下拨2023年第一批临时救助备用金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下拨2023年第一批临时救助备用金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07109-1600-2023-00004 | ||
文号 | 长民〔2023〕10号 |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民政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1-19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下拨2023年第一批临时救助备用金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下拨2023年第一批临时救助备用金的通知 |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依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临时救助工作规范》的通知(闽民保〔2019〕121号)及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长政办〔2021〕115号文件精神以及乡镇(街道)救助工作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按省定标准(全区户籍人均8元筹集资金)50%统筹下拨2023年第一批临时救助备用金300万元(具体金额附后)。对符合临时救助申请条件的家庭或个人,以发放救助金、实物(救灾物资、日常生活必需品)或提供转介服务等方式给予救助,请各乡镇(街道)接到通知后,按相关规定管好、用好救助金,确保专款专用。
附:下拨2023年第一批临时救助金汇总表。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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