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07102-0600-2023-00020 | 文号 | 长发改价格〔2023〕3号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23-05-05 |
标题 |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07102-0600-2023-00020 | ||
文号 | 长发改价格〔2023〕3号 | ||
发布机构 | 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 | ||
生成日期 | 2023-05-05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收费单位2023年5月19日前向区发改局、区财政局报送本单位基本情况和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具体内容、格式见附件1、2)。
二、2023年5月19日前发生收费项目增加、取消、暂停和收费标准调整、减免等均要在附件1、2中填写或备注说明,表中均要填写收费单位经办人员手机及办公室电话。
三、我局将根据各收费单位报送的材料,完成2022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信息资料核实和“国家发改委市场价格管理系统”网上填报工作。我局将于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的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
四、有关收费报告和收费统计工作其他事项仍按《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财政局贯彻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榕价费〔2015〕12号)执行。
附件:1. 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
2. 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
(联系人:李定荣、郭艳,联系电话:28922136)
福州市长乐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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