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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FZ07504-3000-2021-00077 | 文号 | 长退役军人〔2021〕24号 |
发布机构 | 福州市长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生成日期 | 2021-05-12 |
标题 | 关于发放高校入伍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关于发放高校入伍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的通知 |
索 引 号 | FZ07504-3000-2021-00077 | ||
文号 | 长退役军人〔2021〕24号 | ||
发布机构 | 福州市长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生成日期 | 2021-05-12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发放高校入伍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关于发放高校入伍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区委议军会议纪要》(〔2016〕7号)、长乐区人民政府《征兵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2011〕202号)、福建省军区动员局等5部门《关于做好进新疆地区兵员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征〔2018〕8号)、长乐区人民武装部《关于调整我区义务兵优待金和退役地方经济补助金标准暨2017年我区西藏兵优待金及退役后地方经济补助金发放事》(长武〔2019〕6号)和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将宁夏、彰县扶贫农特产品纳入长乐区闽宁情商贸有限公司采购平台等有关问题的纪要》(〔2020〕18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我区高校入伍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发放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2019年高校入伍大学生义务兵共159人(其中新疆高原兵3人),优待金标准为39956元/人,其中新疆高原兵优待金按3倍标准发放。共发放第二年优待金6592740元。
二、我区2020年高校入伍大学生义务兵共172人,经测算优待金标准为43767元/人。并增发一次性奖励金,标准为:大学本科毕业生一次性奖励金50000元,大学专科毕业入伍一次性奖励35000元,在校大学生入伍奖励8000元,当年已录取未入学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6000元。共发放第一年优待金10327924元。
以上优待金共计16920664元,实行社会化发放,由我局直接将优待金通过银行发放到高校入伍大学生义务兵亲属个人帐户上。
附件:1、长乐区2019年入伍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汇总表(第二年)
2、长乐区2020年入伍大学生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汇总表(第一年)
福州市长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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