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6日,福州市仓山区一幢村民自建房倒塌,造成人员伤亡。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自建民房和大型市政设施、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区会议精神,决定从即日起在全街范围内组织开展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整治原则,全面开展自建民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和在建工程、市政设施安全大检查行动,全面摸排我街自建民房、在建工程和市政设施安全隐患,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重点
(一)自建民房安全隐患排查重点
按照属地原则,由各村(社区)按照“六重点、六优先”的要求,统一组织重点对以下六类房屋,进行拉网式排查和整治:
1.无正式审批、无设计图纸、无资质施工的四层(含)以上“三无”自建房(含厂房);
2.擅自加层或者改扩建的房屋(含厂房);
3.用于出租使用,特别是群租谋利的自建民房和随意切割空间、改变房屋功能布局的成套房;
4.已建成多年但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老旧房屋,特别是经属地村(社区)、有关部门鉴定为危房;
5.位于“三边”(山边、水边、高陡边坡)区域,易受自然灾害侵袭,特别是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房屋;
6.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民房或者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二)在建工程和市政设施安全大检查范围
1.房建、市政、水利、交通、地铁等在建项目。
2.已建成的大桥、人行天桥、隧道等大型市政设施。
三、工作安排
(一)自建民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即日起至6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月20日)。各村(社区)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
2.摸底排查阶段(2月21日起至3月31日)。由各村(社区)工作队长组织牵头,对各村(社区)本辖区内自建民房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对发现自建民房存在歪斜、裂损、塌陷、擅自加层、出租谋利、改变使用功能等情况的,进行建档立册,做到“一房一档”(详见附件3)。
3.隐患治理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各村(社区)、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整治,5月31日前基本完成。
4.验收考核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由各村(社区)工作队长牵头组织成立督导协调组(详见附件2),组织对各村(社区)整治情况进行全程指导检查,组织开展考核验收,并定期汇总各村(社区)区摸排检查表,统一报街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在建工程和市政设施安全大检查即日起至3月底完成。
四、处置原则
(一)自建民房处置原则
区分以下情形,坚持“五不放过”的要求,分门别类,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处置:
1.具有以下情形的房屋,属地村(社区)必须组织清退人员,并责令要求房屋所有人限期自行拆除或者依法组织拆除,对限期拒不拆除或者阻扰拆除的,组织强制拆除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拆除后的房屋,符合农村自建房政策的,由属地村(社区)优先纳入危房改造计划,由房屋所有人按规定报批后予以重建。
(1)属“三无”自建四层(含)以上,出现歪斜、裂损、塌陷,存在倒塌危险的房屋(含厂房);
(2)擅自加层或者改扩建造成上下层结构下一体或者出现歪斜、裂损,存在倒塌危险的房屋(含厂房);
(3)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老旧房屋,出现歪斜、裂损、塌陷,存在倒塌危险的;
(4)已登记在册的或新鉴定发现的危险性为D级的房屋(含厂房);
(5)其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存在倒塌危险情形的房屋。
(以上房屋歪斜、裂损、塌陷主要指具有以下状况之一:①地基基础出现地基失稳、局部塌陷或整体塌陷。②承重墙墙体出现开裂、部分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③混凝土柱、梁表面出现剥蚀,钢筋外露;出现开裂、变形。④木柱、梁、檩出现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出现横纹裂缝,柱身出现歪斜;柱础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3:棒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⑤屋面出现一定范围塌陷、渗水漏雨;椽、瓦损坏严重。)
2.具有以下情形的房屋,属地各村(社区)必须组织人员清退,责令限期加固整改或者恢复建筑原使用功能,消除安全隐患。对限期拒不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放任安全隐患存在,组织强制拆除;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老旧房屋,构成局部危险或者存在危险点的房屋(含厂房);
(2)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民房;
(3)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4)同时具有第1点情形的房屋,按照第1点要求处置。
3.对随意分割空间、改变房屋功能布局的成套房,属地村(社区)必须组织人员清退,责令限期整改恢复。限期拒不整改恢复的,及时组织强制整改并冻结房屋产权直至恢复原有结构和功能。
4.位于“三边”区域,易受自然灾害侵袭特别是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房屋,由属地村(社区)根据实际情况,指定责任人定期监测安全情况,并视情及时组织人员撤离。同时属于第1、2点情形的,按相应要求处置。
5.具有上述第1、2、3、4点情形的房屋,一律不得出租,已经出租的必须限期清租清退人员。对拒不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放任安全隐患存在,及时组织强制整改,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不属于上述情形,主要用于自住的三层(含)以下自建民房,由房屋所有人自行采取整修、加固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使用安全。
(二)在建工程和市政设施安全大检查处置原则
1.对全区在建房屋、市政、交通、水利、地铁工程开展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外脚手架、基坑支护、地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和房屋建设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设施、围护结构等危险较大的部位和环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在建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应责令参建方采取梢施,立即消除隐患,隐患未消除前不得继续施工。
2.对已建成使用的桥梁、隧道、涵洞等大型市政设施结构安全进行隐患排查,存在安全隐患,应由相关产权单位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结构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采取补强加固,降低使用频率、加强监测等措施,确保安全。
五、工作要求
1.明确主体责任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承担本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制定辖区内的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细化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按时完成排查整治任务。
(2)房屋(含厂房)所有人是房屋管养以及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隐患房屋的整修、加固以及各类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确保安全。
(3)属于以下方面的,街道将上报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其中:
属“三无”自建房(含厂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区住建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督促;
属擅自加层或者改扩建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区城建监察大队负责指导督促;
属对外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和随意分割空间、改变功能布局的成套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区住建局会同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督促;
属已建成多年但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老旧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区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危房鉴定工作由区住建局负责指导督促;
属易受自然灾害侵袭特别是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房屋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督促;
属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民房或者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督促。
排查整治工作中遇到煽动、组织抗法阻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处理,街直各部门按照本方案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对接区直部门,依法依规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采取停止供水供电、停止通信与网络、吊销营业执照、停止生产经营、停止办学、清理租赁、清理人员等措施。
2.明确整改要求。各村(社区)要周密部署,逐一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针对排查出的隐患房屋,按照“一房一策”的原则,逐一明确房屋处置类型、整改措施、时限要求和整改责任人,全程介入督促整改、监管指导,确保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3.严格组织纪律。各村(社区)街直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守牢安全底线,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负总责,抓牢抓实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严防搞形式、走过场。对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推诿懈怠或者漏报瞒报的,街道进行问责追责,将情况上报区政府。
4.注重长效机制。各村(社区)和街直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举一反三,研究建立完善规范自建房审批监管机制、“两违”巡查治理管控机制、危房鉴定处置机制、房屋租赁管理的长效管理机制,疏堵结合,源头管控,切实保障好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街道成立自建民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任副组长,各村(社区)和街直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作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研究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排查整治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各分管领导牵头推进。各村(社区)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推动本辖区的排查整治工作。
2.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门经费保障排查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对存在安全隐患,但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确需改造加固或重建的困难群众,合理安排一定的资金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予以安排。
3.督查考核。街道包村工作队长要专项督导,负责分赴各村(社区)督导指导。对各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办,定期通报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绩效考核挂钩。
4.加强宣传。各村(社区)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释和安全教育,做细群众工作,引导群众共同参与。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正确引导舆论,
对安全问题突出、存在违法违规建设、出租、改变功能用途等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吴航街道开展自建民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13个自建民房排查整治督导协调组成员名单(以各村社区工作队为主)
3.自建民房安全隐患摸排检查表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吴航街道办事处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