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07100-0200-2021-00189 文号 长政综〔2021〕31号
发布机构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2-23
标题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区推进制造业、新兴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区推进制造业、新兴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FZ07100-0200-2021-00189
文号 长政综〔2021〕31号
发布机构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1-02-23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区推进制造业、新兴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内容概述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区推进制造业、新兴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区推进制造业、新兴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23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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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区推进制造业、新兴产业发展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2021年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3日 

 

  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区推进制造业、新兴产业发展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引导、激励我区企业或组织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不断追求卓越绩效,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力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8〕6号)、《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发〔2019〕2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榕政综〔2016〕128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综〔2020〕85号)、《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办公室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委办〔2019〕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扎实推进“三大战略”

  (一)深入推进“质量提升”战略 

  大力开展“质量兴园”“质量兴企”等活动。引导企业夯实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认证、检验检测等技术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一批产业集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在产业集群中推行“联盟标准”“团体标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大力发挥企业在质量强区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企业台账登记、原料进厂、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关键环节质量控制和检验检测。

  (二)深入推进“质量品牌”战略 

  深入实施以争创中国质量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州市政府质量奖为核心的品牌战略,引导企业向更高层次发展过程中提升质量品牌核心竞争力,打造更多“独角兽”“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产品)。围绕纺织化纤、大数据等重点行业和新兴产业,梳理、培育、创建一批质量标杆和品牌培育示范企业。

  (三)深入推进“技术标准”战略 

  健全具有长乐特色和竞争力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在重点企业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着力推动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制定一批拥有核心技术和科技创新成果的标准。

  二、积极构建“三大体系”

  (一)加快构建检验检测公共服务系体 

  大力强化我区主导产业、优势产业、产业集聚区的技术保障和技术支撑,高标准建设一批达到省级先进水平的产品质检中心、计量测试中心、检测重点实验室。引导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参与公共检测技术平台建设,组建技术联盟。

  (二)加快构建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体系 

  完善各级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社会共同监督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质量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加大对重要工业品(含加工食品)、特种设备的动态监管力度,继续抓好“餐桌污染”治理工作,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建立和实施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机制,落实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区域监管、约谈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构建预防质量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指挥和救援体系,降低事故发生率。

  (三)加快构建质量诚信监督体系 

  以“信用福建”征信系统为载体,搭建反映产品质量、信用资源互通共享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实现银行、税务、市场监管、海关、保险等多部门质量信用信息共享。制定企业质量信用评估标准,建立健全涉及民生产品消费的质量查询系统,实施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质量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加强质量诚信道德教育,培育“诚实守信”质量文化,提高全社会质量信用意识。

  三、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实施效果

  (一)强化组织领导 

  由区政府建立质量强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领导、协调全区质量强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制定质量建设规划,细化工作目标,全面推动质量强区活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促进产品质量不断提升,要加大质量强区宣传力度,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扶持 

  建立健全区政府质量品牌激励制度,支持打造高端自主质量品牌,引导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加大对企业技术标准、质量品牌培育等方面的投入,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1.设政府质量奖。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获得福建省政府质量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获得福州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50万元。

  2.设国家实验室认可奖。对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技术检测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设标准战略奖 

  (1)对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工作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承担福建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的项目起草单位(排名前三位的),分别给与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项目起草单位(排名第四位及之后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

  (3)对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通过标准化主管部门验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5万元。

  (4)对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科研项目并结题验收合格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

  (5)对荣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项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制(修)订的主导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对荣获“福建省标准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标准制(修)订主导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6)对荣获“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称号的企业,AAAA级一次性给予5万元经费资助,AAA级一次性给予3万元经费资助。

  (7)对组织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并获得批准的单位,每项给予20万元经费资助。

  4.设测量管理体系认证奖。对获得 IS010012 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第1项“政府质量奖”及第3项“标准战略奖”的奖励按同年度获奖“就高不重复”原则。各乡镇(街道)可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奖励规定。

  (三)强化法制保障 

  加快建立健全适应我区经济发展的质量管理制度体系,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质量执法力度,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畅通12315质量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改进和充实执法装备,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将质量法律、法规、规章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提高全民质量法治意识。

  (四)强化考核督察 

  探索建立我区质量督察工作机制,对质量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等效能问题,由区质量强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问题、线索移送区效能办,由区效能办启动效能问责程序。

  本意见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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