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长乐区文旅融合发展理念,繁荣我区街头文化艺术,探索街头艺人长效管理模式和服务机制,拓展街头演艺文化形态,丰富城市文化内容,以街头文化活动助力我区文旅经济发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正确导向;适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律和行业需求,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坚守行业安全生产底线,参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目的意义
根据省市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提供多样化文化供给,鼓励引导民间艺人和文化艺术爱好者参与街头文化艺术表演,培育街头文化艺术,提升街头文化氛围,满足城区居民和游客的文化需求。
3、出台依据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出台的《文化和旅游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
4、主要内容
《福州市长乐区街头艺人演出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共分为4章,其中1、“备案证明的申请” 明确指出了长乐区街头艺人备案材料的准备和提交办法;2、展演展示区域及时间明确指出了可以进行街头文化活动的指定场所和时间;3、展演展示活动管理规范明确规定了街头文化活动时需注意的具体内容;也特别指出了街头文化活动应该避免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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