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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福州市长乐区耕地保护奖惩制度》的政策解读
来源: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2022-08-19 15:30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耕地保护奖惩制度》的通知(长政规〔2022〕7号)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严格耕地用途管制,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落实“田长制”管理,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同意后,由区政府办公室印发。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随着人口数量增长、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和资源环境承载力趋紧,粮食产需仍将维持紧平衡态势。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解决好14亿人口的吃饭问题,必须守住耕地这个根基,要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 

  二、目的意义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违法行为,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三、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耕地“非农化”增量得到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存量得到分类稳妥处置,防止耕地“非粮化”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高,“十四五”期间年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7.26万亩以上。 

  四、重点任务 

  1、坚决制止耕地抛荒撂荒。抛荒撂荒一年以上,未按时复耕复种的,村集体负责追回该承包户已发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收缴的资金上交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专户;抛荒撂荒连续两年以上的,经书面催告后未按时复耕复种的,村集体依法依规收回经营权,并组织流转或代耕代种;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乡镇(街道)、村(居)工作落实不到位、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整治措施不力的,予以通报、约谈、效能问责;对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后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5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当年度在享受福州市“粮八条”补助400元/亩的基础上,次年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的,我区再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对基础设施差、集中连片达30亩以上的撂荒地,复耕后用于种植水稻的,优先列入区级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 

  2、严格防止耕地“非粮化”。对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村(居)进行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的乡镇(街道)、村(居)进行通报、约谈、效能问责;加大对规模种粮的补贴力度,对种粮(水稻、甘薯、马铃薯)面积3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100元/亩的奖补;支持粮菜轮作,改良土壤。对利用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6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当年度在享受省“粮九条”最高奖补100元/亩的基础上,我区给予配套补助100元/亩;开展水稻机插集中育秧(所用育秧盘不少于1000个)的生产经营主体,按新增购买育秧硬盘的数量,我区给予每个育秧盘补助2元;从事粮食生产的经营主体,在申报农业“五新”示范推广技术项目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列入项目库。 

  3、大力推进耕地保护“田长制”。各级“田长办”对“田长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各级“田长办”根据上级考核细则负责制定。将各级田长履职情况与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审计相关联,考核结果一并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有失职渎职的乡镇(街道)、村(居)进行通报、约谈、效能问责。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耕地安全是粮食安全的重要保障和基础,保粮食安全必须保耕地安全。必须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严防死守耕地保护红线,把耕地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扛起坚守耕地红线的政治责任,守牢耕地保护红线不动摇。 

    

  联系人:李乡平     联系方式:0591-28889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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