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内设机构
来源:长乐区 2022-03-21 15:25 浏览量:

    金峰镇党委、政府设置6个党政内设机构和4个事业机构。

    (一)党政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基层党建办公室)

    负责人:林志鸿     联系方式:0591-28672001

    综合协调镇机关各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会议组织和文电、机要、档案、保密、宣传、电子政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绩效评估、后勤保障等工作;起草综合性、政策性文件;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机关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承担基层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统战和人事管理;负责人大、群团等相关工作。

    2.社会事务办公室

    负责人:李君然     联系方式:0591-28555830

    负责编制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主法治、精神文明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开展村务公开、村(社区)干部培训;负责新社会组织的管理;负责民政、教育、科技、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服务、文化体育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

    3.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维稳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人:陈信仰     联系方式:0591-28550016

    贯彻执行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维稳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维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掌握分析辖区内的维稳动态、治安形势等情况;组织开展禁毒、反邪教、矫正帮教、社区戒毒、法律服务、法治宣传、基金会清欠、新闻发布、信访、安全保卫、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组织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4.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责人:郑慧     联系方式:0591-28672053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类经济组织发展经济,培育特色产业,促进产业协调发展;负责优化投资营商环境、招商引资、经贸合作等工作;指导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技术交流合作;推进重大项目落地;承担辖区经济数据统计;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5.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

    负责人:林金杨   联系方式:0591-28555829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建设、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编制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村镇各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本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和其他基础工作;保护和改善本行政区域内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负责乡村振兴的日常工作;负责物业管理的日常工作。

    6.财政所

    负责人:李巧巧             联系方式:0591-28555821

    贯彻执行财经管理政策,负责镇政府财政预决算编制;负责财政收支、预算外资金管理;负责国有资产、政府采购、财务会计管理等财政管理相关工作;落实各项财政补贴资金的具体发放、监管和其他财政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本镇财政税收和财源培植建设工作。

    (二)事业机构

   1.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人:郑华文   联系方式:0591-28559279

   主要承担基层党建、村(居)建设、科技教育、文体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救济、优抚安置、民族宗教、自然资源、生态保护、退役军人服务等领域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运行管理,为企业法人、党组织以及党员群众办事提供政策咨询、企业服务、便民生活、投诉受理等服务工作;指导协调进驻(延伸)综合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具体梳理编制乡镇权责清单;协助做好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残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日常事务性工作。

   2.综合技术保障中心

    负责人:潘云弟

    主要承担农林水渔业、扶贫开发、卫生健康、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应急救援、计划生育、经贸发展、金融服务、信息数据等领域技术保障工作,指导村(居)委会做好相关工作;负责草拟村镇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具体组织编制实施村镇规划,加快推广村镇建设适用技术;协助开展农(水)产品质量监管、动植物疫病防控、林业、畜牧等相关工作;承担乡镇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乡村道路的管理、养护等具体工作;指导企业健全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制度,协助做好辖区内安全生产相关具体工作;负责镇审计、统计、年报具体工作。

   3.城镇化发展服务中心

    负责人:杨记海

    主要承担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经贸合作、重大项目落地等方面相关事务性工作;为促进本区域内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交流合作等提供相关服务;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发展提供相关服务;协助编制本区域内重点建设项目规划,为推动镇与周边地区协同发展提供相关服务。

   4.综合行政执法队

    负责人:陈武

    统一行使法律、法规、规章等赋予镇政府的行政执法职权,承担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赋予或委托镇政府的行政执法职权,在辖区内以镇政府名义集中行使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和行政强制等权力。在职权范围内对农业、水利、城管、环保、交通运输、文体旅游、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领域实行综合执法,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通报辖区内违法行为,并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与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派驻机构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统筹组织协调公安、市场、农业、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派驻机构执法资源和力量开展本辖区相关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执法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和问责。配合做好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的统一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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