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区
机构职能
来源:长乐区 2022-03-21 15:25 浏览量:

  (-)镇党委在镇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中央、省委、福州市委、长乐区委的指示和镇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领导全镇工作。 

  (二)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决策部署,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研究决定本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事业发展的重大事项。 

  (三)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对基层工作的领导和基层政权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进辖区内党建互联互动,统筹抓好辖区内新领域新业态新群体党建工作。 

  (四)加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以及民族、宗教、侨务、台港澳等政策。做好人大、纪检监察、群团和人民武装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水平,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优化投资营商环境,推动区域经济发展。 

  (六)负责承担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渔业等工作。服务“三农”发展,指导农村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深化完善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 

  (七)按照区域总体规划,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镇村建设规划。组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推进环境综合整治,改善生态环境。 

  (八)统筹协调社会事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科技、文化和体育旅游、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推进乡镇综合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九)建立健全财政财务监督管理机制,负责各级财政收支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经济社会统计和村级财务内审监督等相关工作。讨论和决定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负责编报和执行财政预算,并向镇人大报告预算和执行情况。 

  (十)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自治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层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等有关工作,强化信访和矛盾纠纷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十一)承担辖区内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统筹协调派驻机构开展综合执法,建立健全联动执法机制。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实施辖区内相关行政事务的常态化管理。 

  (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承办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 

  (十三)负责召集镇党代表大会,向镇党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对拟提交大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审定有关召开镇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事项及有关准备工作,组织落实镇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十四)向长乐区委请示报告工作,讨论和决定下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十五)听取和审议党委工作报告或者专项工作报告。 

  (十六)选举党委书记、副书记,通过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产生镇纪委书记、副书记。 

  (十七)研究讨论有关党组织设立、变更和撤销方案。 

  (十八)对涉及全镇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以及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政法工作、巡视巡察工作、军民融合工作等方面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以镇党委名义发布涉及全镇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 

  (十九)定期听取镇人大主席团、镇政府、政协联络小组、镇纪委等的工作汇报。 

  (二十)按照有关规定推荐、提名、任免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干部;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纪律处分、表彰奖励有关事项。 

  (二十一)对党员代表大会提请决定的事项或者应当由党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二十二)镇党委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紧扣坚定不移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福州市委、长乐区委决策部署,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坚定不移反腐败,坚定不移强化党内监督,坚定不移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坚定不移紧抓“关键少数”要求,统筹推进党的各项建设。镇党委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各党委委员履行“一岗双责”。 

  (二十三)镇党委充分发挥党的建设工作领导作用,认真研究党中央和省委、福州市委、长乐区委关于党的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对镇区党的建设的系统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实行村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综合评价体系,确保党建各项部署落到实处。 

  (二十四)镇党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纪律检查机关履行监督责任,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从政环境 

  (二十五)镇党委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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