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3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1〕3号)、《福建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参考指南(试行)》(闽自然资发〔2021〕6号)编制《京林村中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一、位置: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
二、用地面积:11.1135公顷
三、用地范围:东至沙京路,西至南洋西河,南至京岐路,北至道庆路,涉及鹤上镇京林村、上李村,共1个镇2个村。
四、公示期限
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7日
五、反馈方式
联系地址:福州市长乐区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研发楼四期3号楼305室
联系人:陈欣
联系电话:0591-28839911
附件:《京林村中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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