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福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福建省物流领域龙头企业(第七批)和前六批认定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榕商务便函〔2024〕583号),现就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七批福建省物流领域龙头企业申报工作
请尚未列入第一至六批龙头企业名单的企业可申报第七批现有龙头企业或者龙头培育企业。已经是第一至六批龙头培育企业(见附件4名单)且具备条件的企业可申报现有龙头企业。上述企业仔细阅读《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评估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工信投资〔2021〕22号)(附件2),如实、自主填报《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3),并提交第三方出具的财务报告,以备后期顺利开展核验工作。
二、第一至六批龙头企业情况核对调整工作
请列入第一至六批龙头企业名单的企业,认真核对名单,如有发生企业名称变更、停止生产经营或注销情况的,请说明相关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一并报送我局,具体名单详见附件4。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4年6月25日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表(附件3)等纸质材料一式3份送至我局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441663@qq.com,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灵珊,联系电话:0591-28880315。
附件:1.《福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福建省物流领域龙头企业(第七批)和前六批认定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榕商务便函〔2024〕583号)
2.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评估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工信投资〔2021〕22号)
3.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申报表
4.福州市列入第一至六批省工业龙头企业名单(物流领域)
福州市长乐区商务局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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