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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关于受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长乐区应急管理局 2023-11-25 15:09 浏览量: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5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等有关规定,遵循“方便市民、阳光操作”的原则,现将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2023124——128日(上午09:00—12:00,下午1:00—5:00 

  二、受理地点:长乐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三楼地址:长乐区吴航街道郑和东路93-1号,原长乐区医院斜对面) 

  三、申请条件和提交材料 

  1、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需本人现场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场所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场所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5、零售经营场所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及照片(店面照片和门牌号及门牌二维码照片); 

  6、消防器材配备情况实物照片; 

  7、安全警示标志实物照片; 

  8、安全管理制度; 

  9、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初次培训人员除外)。 

  四、有关事项: 

  1)许可申请采取分片区、分时段方式受理(见附件计划表)。 

  2)应当符合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布点规划要求。(漳港街道上顶村、仙岐村;湖南镇鹏陈村、鹏谢村、大鹤村;文岭镇东庄村、石壁村、港嘴村;梅花镇猴屿乡不列入审批范围。) 

  3)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消防车辆不能顺畅到达的区域;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 

  五、咨询电话:0591-28826330 13950446828 

  特此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 

202311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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