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55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等有关规定,遵循“方便市民、阳光操作”的原则,现将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2023年12月4日——12月8日(上午09:00—12:00,下午1:00—5:00)
二、受理地点:长乐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三楼(地址:长乐区吴航街道郑和东路93-1号,原长乐区医院斜对面)
三、申请条件和提交材料:
1、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需本人现场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场所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场所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
5、零售经营场所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及照片(店面照片和门牌号及门牌二维码照片);
6、消防器材配备情况实物照片;
7、安全警示标志实物照片;
8、安全管理制度;
9、主要负责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初次培训人员除外)。
四、有关事项:
(1)许可申请采取分片区、分时段方式受理(见附件计划表)。
(2)应当符合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布点规划要求。(漳港街道上垱顶村、仙岐村;湖南镇鹏陈村、鹏谢村、大鹤村;文岭镇东庄村、石壁村、港嘴村;梅花镇、猴屿乡不列入审批范围。)
(3)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消防车辆不能顺畅到达的区域;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
五、咨询电话:0591-28826330 13950446828
特此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
202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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