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2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项目库滚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2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项目库滚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对象和范围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的企业。2.企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土地、环保、安全和节能等政策。3.企业生产的新材料产品,其产品名称、性能指标应与《目录》相一致(可登录省工信厅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目查询《目录》。
二、申报要求及时间
企业按照通知的要求积极申报,并于2022年1月21日前将《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项目情况表》(纸质版一式五份,需盖公章) 提交至我局技术进步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lqgxj_tp@163.com。企业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逾期不再收件。
联系人:何陈念、陈颖,联系电话:28817899,邮箱:clqgxj_tp@163.com。区纪委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0591-22052566。
附件:1.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2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项目库滚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2.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项目情况表福建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项目汇总表
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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