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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关于重点污染源废气监测服务项目询价采购通知书
来源: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2020-08-14 15:33 浏览量:
 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

  因监测能力不足,我局拟通过公开询价的方式委托一家有资质且诚信良好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承担本次重点污染源废气项目监测任务。现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开展公开询价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说明

  1.项目名称:福建雪人压缩机有限公司2020年度固定污染源废气监督性监测;

  2.监测内容:详见监测方案;

  3.服务时限要求:825日前完成现场采样,95日前内向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提交正式监测报告;

  4.提交成果:

  (1)正式监测报告一式三份;

  (2)采样记录、实验室分析记录(包括谱图等)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二、监测资质及监测能力要求

  1.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取得省级及以上计量认证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具备所委托项目的监测能力,具体包括:资质认证的实验室场所在福州地区;

  3.资质认定证书附表的检验检测能力表中应包含本次采购项目检验能力;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相应的经济实力。人员配置满足工作需要,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5.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询价。须同时提供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报价。

  三、报价须知

  1.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总价不超过2.0万元。

  2.监测单位应根据本项目工作量,现场采样仪器不少于2套,现场采样人员不少于2组,现场采样在1天内完成。

  3.报价应视为已包括但不限于:现场采样、样品分析(含质控分析)、报告编制及打印、交通费、税费等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4.监测单位应对本项目询价单主要内容进行保密。

5.监测单位应当遵守保密协定,不得将监测结果用作其他用途。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包括下列内容:

  1.监测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监测单位相应监测资质证书正本及检测能力附表复印件;

  3.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5.项目报价单(含具体监测指标项目、单价、总价等);

  以上文件每页须要盖应标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五、开标时间、地点及采购方式

  1.请投标单位于2020818日下午16:00前将投标文件直接送达至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福州市长乐区朝阳北路12号),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有效投标人必须达到三家(含)以上,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该项目以流标处理。

  2.开标评标时间:2020818日下午16:00

  3.开标评标地点:福州市长乐区朝阳北路12号长乐生态环境局四楼会议室;

  4.本次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资格审查均符合要求的单位,按照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中标人(如果报价相同,则随机抽取中标人)。

  六、付款方式

  1.付款以转账方式支付,监测单位必须提供正规的增值税发票。

  2.项目结束且委托单位收到监测单位正式监测报告经审核通过后,按中标价一次性付清监测费用。

  联系人: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林晓新:0591-22057009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20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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