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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滨海建投实业有限公司福州滨海新城三溪水库分洪隧洞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日期:2024-11-29 14:37 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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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市滨海建投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使用临时用地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使用长乐区江田镇邦上村集体土地1.0516公顷(其中果园0.3716公顷、设施农用地0.2120公顷、公路用地0.4680公顷),作为福州滨海新城三溪水库分洪隧洞工程临时工棚、拌合站、钢筋加工场、施工便道、材料堆场、弃渣场临时用地。临时用地期限自本批复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11月28日止。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临时用地相关规定,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临时用地使用应符合环保、安全等要求。临时用地使用期间若国家(集体)建设需要征迁时,无偿无条件自行拆除。

  三、你公司应按与我局签订的《临时用地复垦整治协议》执行。临时用地期满后,应根据《福州滨海新城三溪水库分洪隧洞工程临时工棚、拌合站、钢筋加工场、施工便道、材料堆场、弃渣场临时用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按规定完成土地复垦。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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