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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三木映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办公用房项目使用临时用地的批复

日期:2023-11-24 11:36 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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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建三木映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使用临时用地报告收悉,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使用长乐区航城街道下朱村建设用地0.4095公顷(合6.14亩),作为临时办公用房项目用地。临时用地期限自2023年11月24日至2025年9月27日止。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临时用地相关规定,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临时用地使用应符合环保、安全等要求。临时用地使用期间若国家(集体)建设需要征迁时,无偿无条件自行拆除。

  三、你公司应按与我局签订的《临时用地土地恢复协议书》执行。临时用地期满后,应根据《临时用地土地恢复方案报告书》按规定完成土地恢复工作。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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