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壶江泛月花园项目建设工程设计修改的公告
日期:2021-11-19 11:09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壶江泛月花园(滨海新城安置房四期)项目位于福州滨海新城南港西路北侧、义新路东侧、万新路南侧,2021年8月4日,新区集团公司申请总平及单体建筑设计调整。根据《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2021年9月7日,我局将项目设计修改方案在福州日报、长乐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项目现场进行公示,征求利害相关人意见,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及听证申请。
为此,壶江泛月花园(滨海新城安置房四期)总平及单体建筑设计调整已履行了法定程序,2021年11月2日,本局批准了该项目总平绿地轮廓微调并局部增加景观步道;M1#门卫位置向南移动,取消M3#门卫;机动车停车位位置微调,整体布局及数量不变;非机动车停车位布局根据景观调整,位数由3329个调整为3443个;社区室外活动场地位置由20#楼西侧调整至10#楼与15#楼之间,用地面积由1000平方米调整为1078.43平方米;1#-3#楼、5#-13#楼、15#-23#楼、M1#-M2#门卫、B1#楼幼儿园立面调整;2#、3#、5#楼取消屋面构架,8#-10#、13#、15#-17#屋面方形混凝土构架调整为弧形钢构架;A1#-A3#楼补充标注外墙材质为浅灰色面砖;各栋住宅二层北侧钢结构雨披构架造型调整,颜色为深灰色;9#楼一层消防控制室面积由117.44平方米调整为167.97平方米,架空建筑面积由346.41平方米调整为271.36平方米,9#楼占地面积由572.90平方米调整为574.68平方米,计容面积由9308.54平方米调整为9383.57平方米,建筑面积由9662.11平方米调整为9663.89平方米;20#楼一层内部隔墙调整,取消自动扶梯,二层北侧外墙外移0.2米,其他服务设施调整为商业设施且建筑面积由3022.82平方米调整为2997.40平方米,再生资源回收站面积由109.46平方米调整为148.66平方米,20#楼计容面积和建筑面积由14379.07平方米调整为14323.45平方米;M1#门卫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由16.81平方米调整为160.24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由16.81平方米调整为12.98平方米;M2#门卫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计容建筑面积均由16.81平方米调整为14.35平方米。项目总建筑占地面积由18939.92平方米调整为19065.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270538.11平方米调整为270608.43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由198425.49平方米调整为198421.80平方米,总架空建筑面积由3760.80平方米调整为3833.01平方米;建筑密度由19.06%调整为19.19%。修改后的总平图和建筑单体图详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根据《福建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现将规划变更批准情况予以公告。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