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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滨海新城安置房一期至四期及安置房六期项目规划条件变更补缴地价款有关情况的公告

日期:2021-06-09 08:34 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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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第115138次福州滨海新城建设例会纪要、《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20号、51号),拟对滨海新城安置房一期至四期及安置房六期项目进行规划变更对滨海新城安置房一期至四期及安置房六期项目规划变更补缴地价款有关情况进行事前公告,征求各利益相关人和相关单位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169日至2021613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地块的基本情况

1、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6月、201710月、201711月、20188月通过协议出让取得2017-协议02号、2017-协议06号、2017-协议07号、2018-协议03号上述4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名称分别为“碧海银滩花园(滨海新城安置房一期)、“望隆新城(滨海新城安置房二期)”、“双龙新城(滨海新城安置房三期)、“壶江泛月花园(滨海新城安置房四期),土地位于福州滨海新城,出让合同编号分别为3501822017XY0023501822017XY0063501822017XY0073501822018XY003,上述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均设定:“本地块设置其它服务设施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

2、福州滨海临空开发建设有限公同于20206月通过协议出让取得2020BXY-002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项目名称为“滨海新城安置房六期”,土地位于福州滨海新城,出让合同编号为:350182020BXY002,土地出让规划条件设定:“A地块应设置服务设施(不含:幼托、社区综合服务基础设施、社区养老、文体、卫生及公用设施用房等)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且不超过4000平方米;B地块应设置服务设施(不含:幼托、社区综合服务基础设施社区养老、文体、卫生及公用设施用房等)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且不超过4000平方米”。

二、 规划变更情况

根据《关于同意滨海新城安置房一至四期项目规划条件变更的复函》(海规局工〔2020119号)、《关于同意滨海新城安置房六期项目规划条件变更的复函》(海规局工〔2020118号):

1、滨海新城安置房一至四期(2017-协议02号地块、2017-协议06号地块、2017-协议07号地块、2018-XY03号地块)出让规划条件中设定的其他服务设施变更为商业设施(仅作为安置使用),上述变更不涉及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用房。

2、滨海新城安置房六期(2020BXY-002号地块)出让规划条件中设定的服务设施变更为商业设施(仅作为安置使用),上述变更不涉及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用房。

三、土地评估情况

经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集体研究后决定,安置房一期补缴310万元(1033/平方米)、安置房二期补缴322万元(1073/平方米)、安置房三期补缴326万元(1087/平方米)、安置房四期补缴323万元(1077/平方米)、安置房六期补缴873万元(1091/平方米)。以上共计2152万元。

四、其他

1、上述安置一至安置四地块规划条件中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仅作为安置使用);安置六地块规划条件中服务设施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仅作为安置使用)。

2、本次补缴土地出让金应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需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如遇节假日期间,缴款期限顺延)。

3、除上述规划条件变更外,合同其他事项不变。

联系电话:0591-28923337

 

福州市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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