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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等9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方案

日期:2023-09-05 09:02 来源:长乐区民政局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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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乐区民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优化孤寡老年人服务,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根据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民养老〔2023〕56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确立工目标 

  全面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2023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排查建档工作。2023年底前,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并根据老年人实际开展关爱服务。到2025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失能老年人得到有效帮扶,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明确职责任务 

  探访关爱服务是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情况,支持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传讲解、需求转介和必要救援等服务的活动。是支持家庭养老,帮助解决居家养老困难,预防和减少老年人居家养老风险,强化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的一项重要工作。其主要职责任务分工: 

 (一)民政部门牵头制定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负责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绩效管理。其他部门按照《探访关爱服务职责任务清单》(附件1)落实相关职责任务。 

 (二)各乡镇(街道负责属地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摸排工作,对辖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职能。村(居)发挥对辖区老年人熟悉优势,协助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采集工作。 

 (三)强化子女对老年人日常照护的第一责任,对在同一居住地居住的,将其列为第一探访联系人,督促其履行法定赡养义务;对在外地居住的,督促其定期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形式,与老年人保持联系;对无子女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由乡镇(街道)会同村(居)“两委”明确第一探访联系人。 

  三、摸排服务对象 

特殊困难老年人包括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7类老年人(附件2)。 

 (一)搜集整理信息。民政部门负责搜集汇总卫健部门提供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残联提供残疾老年人基本数据、村(居)委会和网格员提供的老年人信息以及通过其他渠道获取的老年人信息,并按7类对象整理分类。 

 (二)入户调查核实。以居住小区或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单位,采取入户调查、逐户摸排等方式,比照搜集到的老年人信息逐一核实,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三)询问服务需求。入户察看老年人居住环境、生活状况有无异常情况,详细询问有无特殊困难、有无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并根据需求主动帮助申请政策落实、对接服务资源。同时,对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提醒其及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意外发生。 

 (四)确定服务对象。根据摸排情况,确定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填写《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附件3),逐人建立电子台账,且每半年动态更新一次。民政部门要依托“金民工程”;省、市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及时完善全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基础数据库。 

  四、组织服务实施 

 (一)选定服务力量。创新党建引领、“五社联动”、邻里互助等机制优势,形成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的探访关爱服务力量。因地制宜,丰富拓展探访关爱服务力量。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发挥养老服务机构专业优势,通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食堂+学堂”等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二是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作用,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作为宣传群众、教育群众、引领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内容。 

  三是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将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做到精准到村(居)、到户、到人。 

  四是发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用,通过开展上门巡诊、健康管理等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做好慢病管理和健康监测。 

  五是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乡镇(街道社工站服务内容。 

  六是发挥基层老年协会作用,支持开展“老伙伴”等互助活动,引导低龄老年人服务高龄老年人。 

  七是鼓励通过聘用同村(居)的村(居)民,开发设置村(居)助老公益性岗位,发挥村(居)“近邻”“熟人”优势,参与探访关爱服务行动。 

  八是鼓励党员干部、行政事业单位与特殊困难老年人建立挂钩联系制度,通过结对帮扶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九是鼓励在校学生、志愿者发挥志愿服务作用,参与探访关爱服务。 

  十是鼓励小区物业服务人员,在开展日常巡查、上门维修等服务时同步开展探访关爱服务。 

 (二)确定方式频次。探访关爱服务采取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进行,结合实际创新探访关爱服务方式。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服务”的原则,将7类对象中的孤寡、高龄独居以及重(中)度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列为重点对象,每半月至少上门探访服务1次;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列为一般对象,每月至少上门探访服务1次。在极端恶劣天气、传统节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应适当增加探访频次。 

 (三)突出服务重点。探访关爱服务应在老年人自愿的前提下,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导向,重点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或帮助化解安全风险等。同时详细如实填写服务记录(附件4)。 

  一是摸清老年人底数。主要包括:老年人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精神状况等健康方面情况;老年人是否存在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困难,是否享受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等经济方面情况;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是否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是否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老年人居住房屋和水电气设施设备现状及提醒注意的安全事项;老年人是否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情况等。 

  二是提供关爱服务。对可能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告知其依法申请,并视情给予必要协助;对居住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提醒其及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减少意外发生;对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的,协助对接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等服务资源。 

  三是处置风险隐患。服务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隐患、遇到突发事件或重大问题时,服务力量应在第一时间拨打紧急求助电话,联系其家庭成员或其他紧急联系人,协助相关方面共同做好风险隐患排除工作,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等事件发生。乡镇(街道要对风险隐患排除情况、急需困难缓解情况、转介服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动态了解服务落实成效。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加强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不断完善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推动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区域统筹、条块结合、共建共享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新格局。凝聚强大合力,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平安福建建设、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等重要任务以及区对乡镇(街道)“城乡养老服务发展指数”绩效考评内容,共同推动探访关爱服务工作落实落细。 

 (二)保障关爱服务质效。认真遴选服务力量,选择有能力、讲信誉的服务力量承接关爱服务工作,确保服务力量的可靠性。要开展业务培训,通过理论授课、案例教学、场景演示,把“做什么、怎么做”说明白、讲清楚,增强服务实施的操作性。要加强服务监管,建立探访关爱服务“区级督导员、乡镇(街道指导员、村(居)联络员”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偏止错,让特殊困难老年人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三)营造良好舆论环境。要加强政策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对相关政策应知尽知。同时注重保护特殊困难老年人隐私。及时总结上报好的做法,树立先进典型,褒扬表彰先进,引导全社会向上向善、孝老敬老,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1.探访关爱服务职责任务清单 

     2.探访关爱服务对象

     3.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 

     4.长乐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文明办     

  福州市长乐区教育局 

     福州市长乐区财政局    

  福州市长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福州市长乐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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