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1-11 16:38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民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
《福州市长乐区“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福州市长乐区“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增加优质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和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背景
(一)发展基础
养老服务方面:一是政策法规不断完善。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福州市长乐区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20—202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长乐区农村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等多项政策文件;二是全覆盖格局正在形成。全区现有各级各类养老机构28家,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34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7个,实现重点乡镇、街道全覆盖;农村幸福院191个,建制村农村幸福院覆盖率83.89%;各类养老床位6834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约41.5张,形成了“9073”养老服务格局。
托育服务方面:政策先行领航发展。积极开展福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机构申报工作,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着力增加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截至2021年底,全区经市场监管局注册登记的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共20家,共有托位715个,均为民办托育机构,目前已通过卫健部门备案3家。
(二)发展趋势
1.发展机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托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人口服务体系。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三孩”政策放开和我区落户“零门槛”政策全面实施,社会化养老和托育服务需求更为迫切。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与通信技术不断革新,也为新形态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2.面临挑战
一是老龄化形势更加严峻。当前,我区正处于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全区常住人口中 60岁上人口13.47万人,占17.05%,较第六次人口普查上升 5.25个百分点, “十四五”期间 ,我区常住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对养老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的需求迫切。
二是托育服务需求更加迫切。近年来我区人口出生数增长缓慢,“二孩”政策效果趋弱,“三孩”政策出台后,实施效果还有待评估。调查显示,婴幼儿照护成为影响生育的主要因素,我区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有入托需求,但当前托位数尚无法满足,且托育收费较高,供给和需求矛盾突出。
为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统筹谋划、一体化推进养老托育工作势在必行。
二、发展目标
(一)发展思路
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激发社会活力,进一步改善养老托育服务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养老托育机构数量、提高养老托育服务质量。推动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坚持“家庭为主、机构补充,政策引导、普惠优先,安全健康、科学规范,属地管理、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坚持社会化运作,增强政府兜底保障能力。持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全区新增养老床位不少于1100张,其中普惠养老床位500张以上。到2025年,全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70%以上。街道和中心乡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覆盖率、社区养老服务站覆盖率和建制村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持续保持100%,街道和乡镇长者食堂覆盖率达到100%,社区长者食堂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六助一护”服务全面推行。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72%以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60%以上,老年学校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覆盖率70%以上,老年教育参与率25%以上,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创建率80%以上,逐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到2025年,全区托位数达到3830个,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不少于4.5个,按照福州市方案实现普惠性托育机构县(市)区全覆盖。社区托育服务骨干网基本完善,服务内容不断丰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对家庭科学养育指导能力持续增强。
(三)具体指标
养老方面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
“十三五”末 |
“十四五”末 |
数据来源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5.6% |
96% |
区人社局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以上 |
>96% |
区医保局 |
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参保人数 |
6.53万人 |
6.65万人 |
区医保局 |
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供养率 |
100% |
100% |
区民政局 |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 |
100% |
100% |
区民政局 |
新建居住(小)区规划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 |
— |
100% |
区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 |
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数 |
41 |
>41 |
区民政局 |
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 |
54.9% |
>70% |
区民政局 |
兜底线和普惠性养老床位合计占比 |
26% |
>40% |
区民政局 |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
71.27% |
>72% |
区卫健局 |
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 |
100% |
100% |
区民政局 |
人均预期寿命 |
79.49 |
80 |
区卫健局 |
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数 |
402 |
500 |
区民政局 |
每千名老年人配套社会工作者人数 |
5.3 |
8 |
区民政局 |
老年大学(学校)覆盖面 |
60% |
70% |
区委老干局 |
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 |
20% |
25% |
区委老干局 |
托育方面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
“十三五”末 |
“十四五”末 |
指标属性 |
数据来源 |
新生儿访视率 |
94.49% |
≥90% |
约束性 |
区卫健局 |
托育机构厨房配置合格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区市场监管局 |
0-3岁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 |
95.13% |
≥95% |
约束性 |
区卫健局 |
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覆盖面率 |
36.9% |
70% |
约束性 |
区计生协会 |
托育机构备案率 |
— |
100% |
约束性 |
区卫健局 |
普惠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 |
— |
5 |
约束性 |
区卫健局 |
每千人口托位数 |
— |
4.5 |
约束性 |
区卫健局 |
普惠性托位占比 |
— |
按国家目标 |
约束性 |
区卫健局 |
普惠性托育机构县(市)区覆盖率 |
— |
100% |
约束性 |
区卫健局 |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
— |
100% |
约束性 |
区卫健局 |
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的中高职院校数 |
2 |
3 |
约束性 |
区教育局 |
新建小区规划配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达标率 |
— |
按规划(控规、专规等)配建 |
约束性 |
区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 |
老旧小区配备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个数 |
未提供 |
未提供 |
约束性 |
区住建局 |
(一)扩大各类养老托育服务供给
1.提高公办养老托育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公办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建设,到2025年,建有至少1所以失能、部分失能专业照护为主的公办养老机构,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70%以上。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集中供养和失能照护能力,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供养率达到100%。实施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由区级政府制定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标准,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利用自有土地或设施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并向社会开放提供。推进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3-6岁适龄儿童入学需求下,招收2-3岁幼儿。鼓励2022年后新建、扩建幼儿园在具备条件情况下开设托育班,实施托幼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大普惠养老托育服务发展。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采取股权合作、公建民营、公助民营、以奖代补等形式,全力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支持各类主体开展普惠养老服务,在划拨用地、资金资助、场地优惠上予以支持,建设一批价格可承担,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支持国有企业布局养老托育服务。推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项目。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加强对普惠托育机构收费的监管。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探索建立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到2025年全区争取建成普惠示范性托育机构不少于5家。支持专业服务组织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普惠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大数据局>、区财政局、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托育服务供给。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加大对市场化养老托育机构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单独或联合以多种方式提供养老托育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以承包、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市场化运营新增养老服务设施。加大从业人员培养、标准引导和行业监管,保障市场化养老托育服务的质量水平。鼓励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市场化发展,提供精品高端养老托育服务,满足人民群众不同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引导社会力量兴办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到2025年,新建不少于2家中高端养老机构。(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发改局<大数据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有效拓展农村养老托育发展。搭建党建引领、乡镇主导、村委监督、村民参与、机构支撑的农村互助养老支持网络。尊重农村居民的养老意愿和生活习惯,发动党员、退休干部等组建志愿者队伍和有意愿的老年人结对成立互助小组,加强对孤寡老人以及高龄独居留守老年人的意外风险防范。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推进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增加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广泛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采取社会捐赠、老人自筹、村民互助等方式举办农村幸福院。鼓励有条件的农村设立长者食堂。到2025年,建有至少2所示范性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全区提升农村幸福院49所。鼓励利用农村公共服务设施、闲置校舍、闲置办公场所等资源,以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非营利性机构提供托育服务。在偏远农村及贫困地区,充分发挥计生协作用,向家庭普及婴幼儿照护和科学养育的理念、知识、服务,补齐农村地区优生优育服务短板。(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妇联、区计生协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四五”时期福州市长乐区养老床位建设任务表
“十三五”末存量 |
“十四五”计划新增量 |
“十四五”力争新增量 |
|||
养老床位数(张) |
其中普惠养老床位数(张) |
养老床位数(张) |
其中普惠养老床位数(张) |
养老床位数(张) |
其中普惠养老床位数(张) |
5825 |
100 |
1100 |
500 |
1500 |
750 |
“十四五”时期长乐区各乡镇(街道)托位建设任务表
序号 |
乡镇 (街道) |
2021年 托位数(个) |
2022年托位 目标数(个) |
2023年托位 目标数(个) |
2024年托位 目标数(个) |
2025年托位 目标数(个) |
1 |
吴航 |
180 |
210 |
298 |
345 |
395 |
2 |
航城 |
330 |
265 |
378 |
438 |
500 |
3 |
营前 |
0 |
100 |
143 |
165 |
188 |
4 |
漳港 |
0 |
150 |
212 |
245 |
280 |
5 |
首占 |
145 |
130 |
186 |
215 |
246 |
6 |
玉田 |
0 |
87 |
124 |
144 |
165 |
7 |
松下 |
0 |
72 |
103 |
120 |
137 |
8 |
江田 |
0 |
140 |
200 |
232 |
265 |
9 |
古槐 |
0 |
123 |
174 |
202 |
230 |
10 |
文武砂 |
60 |
64 |
90 |
105 |
120 |
11 |
鹤上 |
0 |
135 |
193 |
223 |
255 |
12 |
湖南 |
0 |
89 |
127 |
146 |
168 |
13 |
金峰 |
0 |
205 |
292 |
339 |
388 |
14 |
文岭 |
0 |
80 |
115 |
133 |
152 |
15 |
梅花 |
0 |
30 |
43 |
50 |
57 |
16 |
潭头 |
0 |
120 |
170 |
198 |
226 |
17 |
罗联 |
0 |
18 |
25 |
30 |
35 |
18 |
猴屿 |
0 |
12 |
17 |
20 |
23 |
合计 |
715 |
2030 |
2890 |
3350 |
3830 |
(二)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托育服务
1.优化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布局。依托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在街道层面建设居家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照料中心,在社区层面建设居家养老托育服务站(点)。推进城市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400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每千人口不少于10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相关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推进老旧城区、已建成居住(小)区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标准补齐养老服务设施,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半径小于700米,按每千人口不少于6个托位的配套标准补充建设托育服务设施。设施用房面积不足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予以解决,或在相邻新建项目内予以补足。支持将社区养老托育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普惠型养老托育服务,到2025年,全区社区普惠性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覆盖率达100%,社区长者食堂覆盖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增强社区养老托育服务效能。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老年餐桌、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其取得合理回报和持续发展。到2025年,力争每个街道至少建有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按照“企业自愿参与、政府适度支持”的原则,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发挥常驻社区、贴近居民、响应快速等优势,根据不同区域人口结构、老年人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和托育服务。探索“物业+养老”“物业+托育”运营模式。支持各类托育机构针对社会需要和家庭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各类机构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结合婴幼儿照护服务实际,实现线上线下结合,提升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大数据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提升居家养老托育保障能力。全面开展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群体提供居家养老服务。鼓励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上门服务,到2025年,全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279张。扩大家政企业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鼓励有条件的托育机构与家政企业等合作,提供上门居家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有资质的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专业人员,依托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通过家长课堂、养育照护小组活动、入户指导等方式,提高婴幼儿照护能力。每年为有需求的常住人口新生儿家庭(在新生儿出院后1周内)提供至少1次上门指导服务,每年至少举办1场区级、1场乡镇级线下科学育儿指导活动。鼓励托育机构为适龄婴幼儿提供免费入托体验,线上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对有需求的家庭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计生协会、区妇联、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加强适老化宜居环境建设。新建公共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做好老旧居住区公共区域无障碍改造,支持无电梯老旧住宅加装电梯。以满足老年人生活需求为导向,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到2025年,完成491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拓展社区托育服务功能,完善婴幼儿照护设施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完善老年健康支撑体系
1.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加强老年人健康服务和管理,开展老年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广泛传播老年健康知识、技能,制作健康科普读物和视频,提高老年群体健康素养水平。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提高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发挥中医药在老年病、慢性病防治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加强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广泛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和心理关爱行动。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健康咨询、上门巡诊等服务,提高失能、高龄、重病、残疾等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深入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实施医养结合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力争至少建成一个医养结合机构。支持较大规模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较小规模的养老机构开设医务室,并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建立务实管用的医养结合机制,规范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鼓励执业医师(含中医医师)依法依规到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健康服务。扩大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服务的供给,提供包括护理康复、家庭病床服务、中医药“治未病”服务等个性化上门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鼓励医疗机构延伸提供养老托育服务。鼓励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支持部分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或增设养老机构。推动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公立医疗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引导医疗机构加强老年病科建设、增设老年病床,开办康复医院、中医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充分发挥医疗卫生资源优势,促进托育服务与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童早期发展、儿科医疗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融合发展。鼓励妇幼保健院设立托育服务场所,并为周边托育机构提供育儿支持。(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积极发展老年大学
1.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办好区级老年大学,完善老年教育网络建设,每年至少增加2个基层教学点,扩大老年教育学位供给。推动各类院校参与举办老年大学。加大对老年人的教育和职业培训投入,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依法保障大龄劳动者就业权利,创造老有所为的就业环境。力争到2025年以各种形式经常性参与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总数比例达到25%以上。(责任单位:区委老干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推动老年教育向基层社区延伸。推动老年大学办学点、学习网点向城市社区、边远地区和农村延伸。加快推进老年教育数字化能力建设,支持老年大学开展在线老年教育和向社区(农村)提供老年教育数字资源服务。鼓励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老年课堂等学习场所,通过开设课程、举办讲座、展示学习成果等形式,推进养教一体化。(责任单位:区委老干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实施银发经济培育行动
1.推动老龄产业融合发展。持续优化老龄产业发展营商环境,鼓励国企民企共同参与,培育一批创新活力足、辐射带动强的专业化连锁化养老服务企业。推动养老服务业与文旅、体育、家政、教育、康养、金融、餐饮、数字经济等行业深入融合发展,培育新模式新业态。发挥我区滨海等资源禀赋和生态优势,引导旅游企业开拓老年旅游市场,创新开发老年旅游康养产品。推动养老产业转型升级,培育老年用品领域“专精特新”企业。加大与发达地区交流合作,推动落实一批具有技术先进性、理念创新性、模式带动性的示范合作项目。(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大数据局>、区文旅局、区人社局、区工信局、区教育局、区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快培育老年用品市场。大力发展适老生活用品和老年功能代偿产品市场,鼓励我区企业在智能医疗辅助器具、智能康复、功能性老年服装服饰等领域加强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增加老年用品有效供给。大力发展护理型消费,针对老年群体开发失能失智、安宁疗护等个性化产品或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老年人健康保险产品,丰富养老信托等适老性金融产品和服务。健全老年用品联合监管机制,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制度,依法严厉查处制售伪劣涉老产品、虚假宣传适老智能产品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长乐银保监组)
(六)培育壮大托育用品和服务产业
1.推动托育用品和服务产业发展。鼓励企业推进乳粉奶业、文体用品、托育服务辅具等托育服务所需的优质产品用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鼓励托育服务企业加快发展品牌连锁机构,树立行业标杆。加大托育用品生产和托育服务提供企业的招商力度,吸引相关企业来我区投资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推动托育机构管理专业化、服务同质化、运营规范化。(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快发展智慧托育新业态。开发科学育儿公益课程、父母课堂等,提供互联网直播互动式家庭育儿服务。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应用,实现线上线下结合,提升照护服务、管理、统计监测精准度。引导家政服务企业依托互联网提供保洁、保姆、月嫂、家厨、 护工等家政服务,为家庭育儿提供支持服务。(责任单位:区妇联、区卫健局、区人社局、区发改局<大数据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加快养老托育从业人才培养
1.健全养老托育人才教育培养体系。支持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开设养老托育相关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鼓励养老托育机构根据人才需求情况,与高校签订订单式培养协议,或举办托育服务类院校,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鼓励院校学生取得养老托育服务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将养老托育相关职业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积极探索与长期护理保险护理人员技能培训融合模式,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持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依托中高职院校开展养老托育相关专业培训,培养养老托育专业人才。支持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和职业院校建立一批养老托育服务技能培训基地。到2025年底,每年组织不少于100人的养老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工作人员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通过集中培训、在线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水平。(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成立养老托育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在职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指导用人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依法逐步实行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虐待老人、婴幼儿等行为零容忍,并将相关责任人和市场主体失信信息纳入福州市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措施。(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发改局<大数据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创新支持政策
1.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符合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非营利性养老托育机构取得的收入,符合规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规定的养老托育机构,免征增值税、契税。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暂免征收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积极探索符合条件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机构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融合模式。(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医保局、区发改局<大数据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完善养老保障制度。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经济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相关管理服务规范、运行机制等政策制度框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优化成熟,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探索构建以基本长期护理保险为基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照护保障体系,为失能人员提供长期照护服务保障,满足多元化长期照护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健全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完善高龄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体系,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获取补贴、接受基本养老服务的参考依据。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将政府购买服务与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相结合,重点安排与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密切相关项目,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残疾等老年人服务需求。建立老年人福利补贴与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长期护理保险、特困人员护理补贴、老年人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的衔接,积极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与政府各类补助政策的融合模式,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和内容,提高补贴精准度。(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落实产休假政策。全面落实女职工产假、哺乳时间及男方照顾假等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与职工协商,灵活安排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等,为职工照护婴幼儿创造便利条件。倡导一周岁以内婴幼儿在家庭中照护,女职工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申请哺乳假至婴儿满1周岁。(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卫健局、区妇联、区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鼓励幼儿园增设托育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区域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按照托育服务收费标准招收2-3岁幼儿,优先缓解2-3岁婴幼儿的照护需求。(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养老托育工作推进机制,由民政部门牵头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卫生健康部门牵头推进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设立区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的通报制度,常态化督促整体解决方案的实施。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强化部门协作、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好指导、规范、监管等作用。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对养老托育组织机构加强支持、指导和监督。(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大数据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规划引领。依据《福州市中心城区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构建与本地区人口结构相适应的养老服务设施规模和布局,均衡我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研究制定我区养老托育建设发展年度计划,逐步完善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解决全区托位数紧缺问题。将养老托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列入区“为民办实事”清单统筹推进。(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大数据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加大资金支持。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水平,逐步增加养老托育服务投入,将养老托育服务建设运行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足额配套到位。“十四五”期间,加大财政投入,用于普惠养老托育机构的开设和运营补贴。各相关部门要健全养老托育服务资金及时拨付、安全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和安全有效。鼓励银行、保险、证券等各类金融机构参与合作,充分发挥“投贷债租证”协同作用,对普惠托育专项行动项目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降低托育机构建设运营成本。(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金融办、区发改局<大数据局>、人行长乐支行、长乐银保监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强化场地保障。编制养老托育设施供地计划,分阶段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予以保障。调整优化并适当放宽土地和规划要求,支持满足条件的各类主体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商业服务用地等开展养老托育服务,允许住宅配套服务设施、商业服务、医卫、教育、科研、文化等场所二次装修改造为养老托育服务场所。鼓励适当放宽养老托育服务场所最长租赁期限。未列入住建部门清单的存量公租房在满足保障家庭应保尽保的前提下,支持提供将空置的余房用于发展养老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提升监管水平。各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科学制定责任清单,落实属地监管、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健全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建立覆盖养老托育服务行业法人、从业人员和服务对象的行业信用体系。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行政处罚、抽检结果等信息,按经营性质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福建)”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社会公示,并共享至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大数据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加强信息化管理。充分依托福州市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福州市政府网站群等“数字福州”建设成果,开展养老托育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实现养老托育机构登记信息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和统一监管,并嵌入闽政通和e福州等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政府、市场、机构、家庭的信息互联互通,促进供需双方对接,增强精准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大数据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实施多种形式的公益活动,建立“线上+线下”的立体化宣传渠道,大力宣传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重大意义。重点通过区属媒体,传承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传统美德,发挥好家庭在居家养老托育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家庭、社会、政府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