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拨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补助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0-11-04 09:26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民政局
各相关(镇)街道办事处:
根据《印发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长政综〔2011〕206号)文件精神,对投入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给予每个每年4.2万的运营补贴;经研究决定,现下拨吴航街道三峰社区、西滨社区、十洋社区、西关社区、胜德社区、东关社区、航兴社区、航华社区、景美社区、洋锦社区、航城街道仁辉社区、航辉社区、仁辉社区、丹辉社区、营前街道海星社区、岐头社区、营前社区、漳港街道漳港社区、漳光社区、关边湖社区、湖南镇湖南社区、金峰镇金峰社区、胪峰社区、梅花镇梅东社区、梅西社区、梅南社区、梅北社区、梅城社区、首占镇洲元社区、营前街道营新社区,共3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营补助资金共126万元整(人民币),请相关乡镇(街道)依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运营情况下拨运营补贴,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做好经费使用,以及运营和服务监管工作。
福州市长乐区民政局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