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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同意核发林渠口腔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通知

日期:2025-04-18 16:04 来源: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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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福州林渠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单位申请林渠口腔门诊部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材料收悉。经我局组织考评验收组对口腔门诊部进行现场验收,认为该门诊部的科室设置、人员资格、医疗设备、院感知识现场考核,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口腔门诊部基本要求,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经审核同意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项目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林渠口腔门诊部

二、医疗机构代码:MAE2Q9PU535018217D1522

三、地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兴美花园10、11号店及夹层

四、医疗机构性质:营利性

五、所有制形式:私人

六、法定代表人:王芳

七、主要负责人:林渠

八、核定诊疗科目:口腔科******

九、服务对象:社会

十、医疗机构类别:口腔门诊部

十一、医疗机构级别:未定级

十二、床位:0张(牙椅6张)

十三、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

十四、有效期限:自2025年4月15日至2028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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