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公示2025-14
日期:2025-05-15 11:04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序号 | 处罚类别 | 相对人名称 | 处罚(案件)名称 | 地址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备注 |
1 |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福州市福外高级中学医务室 | 福州市福外高级中学医务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福州市长乐区鹤上镇京环路8号3号楼一层左侧第1间 | 1、当事人使用未注册在该医务室的医师为患者开展诊疗活动;2、当事人在诊疗活动中未按规定妥善保管病历资料;3、当事人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上信息登记不全 |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FZ01WS-CF-0353、《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和福州市卫健委自由裁量综合FZ01WS-CF-0366予以处罚。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贰佰叁拾陆元整(3236元);3、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 2025.05.12 | 榕长卫医罚 【2025】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