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公示
日期:2024-07-18 15:27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序号 | 处罚类别 | 相对人名称 | 处罚(案件)名称 | 地址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备注 |
1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福州市长乐区协立门诊部 | 福州市长乐区协立门诊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终止妊娠手术案 | 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朝阳路航宾花园7幢1-2 | 该单位:1、在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情况下,擅自为患者李某某施行终止;2、 于2024年4月9日在为患者杨某某施行宫颈糜烂修复术前,未让患者杨某某签署手术风险知情书,即未按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福建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2年版)和福州市卫健委自由裁量标准FZ01WS-CF-0454的规定予以处罚。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元整;3、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叁仟玖佰叁拾伍元 | 2024.07.09 | 榕长卫医罚[2024]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