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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公卫科)

日期:2023-09-28 15:58 来源: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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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乐区卫生健康局

2023年度行政处罚决定书公示

 

序号 处罚类别 相对人名称 处罚(案件)名称 地址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日期 决定书文号 备注
1 警告;罚款 福州市长乐区航城熊宝宝美发店(经营者:韩凯) 福州市长乐区航城熊宝宝美发店违反卫生许可证管理案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广场南路888-1号、888-2 违反卫生许可证管理 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23.09.27 长卫公罚[2023]08号  
2 警告;罚款 福州市长乐区海豚游泳馆(经营者:高锦东) 福州市长乐区海豚游泳馆违反卫生许可证管理案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朝阳北路188号万业锦江城内(12座3梯正对面) 违反卫生许可证管理 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1、警告;2、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023.09.27 长卫公罚[2023]06号  
3 警告;罚款 福建力仕健身有限公司(经营者:蔡玉霞) 福建力仕健身有限公司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案 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圆山路99号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1、警告;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2023.09.27 长卫公罚[202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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