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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5-04-28 09:16 来源: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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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4月21日-2025年4月2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4月28日-2025年5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 行政诉讼。 

  一、监督电话:0591-22055035

  二、传  真:0591-22055035

  三、通讯地址:福州新区管理委员会湖文路201号1楼101审批室

  四、联 系 人:林碧玲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福建佳鑫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储能设备产业化项目

榕长环评〔2025〕9号

202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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