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4-04-29 14:43 浏览量:{{pvCount}}
来源: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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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大数据3期7号楼长乐区行政服务滨海分中心办公室103
邮 编:3502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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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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