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3年1月12日)
日期:2023-01-12 16:34 浏览量:{{pvCount}}
来源: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建元恒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120万吨废钢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12日-2023年1月19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55035
传 真:0591-22055035
通讯地址: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财富广场大厦1#1a#长乐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303
邮 编:3502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福建元恒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120万吨废钢回收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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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航城街道霞洲村(洋屿作业区疏港路3号)福州吴航钢铁制品有限
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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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元恒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
福建海涵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1)项目名称:福建元恒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120万吨废钢回收利用项目 (2)建设单位:福建元恒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3)建设地点:长乐区航城街道霞洲村(洋屿作业区疏港路3号)福州吴航钢铁制品有限公司内
(4)建设性质:扩建
(5)总 投 资:33500万元
(6)工程规模:总占地41073m2,总建筑面积36561m2,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福州吴航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现有车间厂房,在现有的一条年加工100万吨废钢回收利用生产线基础上,再添置YSJ220-640废钢预破碎及PSX-6000废钢破碎处理生产设备,扩建年加工120万吨废钢铁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加工处理220万吨废钢物资的集回收、分类、切割、打包、剪切、破碎及配送等功能的厂区。
(7)生产定员:项目新增劳动定员为80人,其中生产人员73人、技术行政管理人员7人。
(8)工作制度:本项目全年生产天数340天,各车间采用三倒班制生产,每班工作8小时,工作时间816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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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保护措施
(1)生产废水
生产用水主要为设备冷却净环水和破碎时的降尘、冷却用水。
冷却净环水系统主要为预破碎、破碎系统的液压润滑设备提供冷却水,均为间接用水,经设备使用后的水仅水温升高,水质未受污染,带余压的回水可直接送至冷却塔冷却,不外排。
破碎喷水系统废水由车间收集沟收集后回流至循环水池,回流的水进过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2)生活用水
生活污水水质简单,主要污染物为 COD、BOD5、SS、NH3-N。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接入市政
管网,纳入滨海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破碎工序粉尘和车间无组织粉尘。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项目卸料、生产等作业均位于封闭式厂房内,厂区作业地面及道路均硬化处置。
2)预破碎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系统处理,破碎系统产生的粉尘采用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20米排气筒外排。
3)破碎过程开启喷水系统,减少车间无组织扬尘。
4)要求规范废钢卸料作业操作,废钢卸料必须在封闭式厂房内进行控制废钢落料高度。废钢料堆放高度大于3m 时,不得继续堆料,需另起堆料点。
5)加强对运输过程粉尘的控制,对运输道路进行适当硬化,加大对路面的清扫和洒水频率,控制车速,加强原料运输管理,避免运输过程中夹杂物散落,以进一步降低路面扬尘生量。
6)加强场区植被绿化。
在落实以上粉尘防治措施后,项目无组织粉尘排放量可降低至可接受的程
声环境保护措施
为确保厂界噪声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①加强治理: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和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减小设备运行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②规范工人操作,降低废钢件碰撞机会,减少废钢件碰撞产生的噪声。
③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加强机械设备维修保养,适时更换机油及液压油防止机械磨损,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杜绝因设
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④加强进场车辆管理,采取限制鸣笛,有序停车、专人负责车辆的进入与停放。
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贮存:
本项目废钢原料直接运至废钢加工车间,储存于车间内堆场。堆场必须参照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
(1)车间应设置防渗措施:车间应进行地面硬化处理。
(2)设置防风、防晒、防雨措施:车间应设置遮阳棚、雨棚等设施,周边应设置导流渠或围堰,防止雨水径流进入贮存、处置场内,避免渗滤液量增加,渗滤液应导入收集池后循环使用。
危险废物贮存:
废液压油、润滑油和废含油抹布等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采用专用容器包装,在厂内的设置专用危险固体废物暂存场。危险废物的贮存和转运应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18597-2001)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要求执行。
危险废物暂存间须严格按照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设计,做好防雨、防渗,防止二次污染。地面采用坚固、防渗、耐腐蚀的材料建造,并设计有堵截泄漏的裙脚、围堰等设施。库内废物定期由专用运输车辆运至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各类固体废物在厂内暂存期间,应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处置。废液压油和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的危废间内,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外运处置。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废经妥善处置处理,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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