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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1年12月29日)

日期:2021-12-29 16:49 来源: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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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州友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EVA色母粒、EVA色砂、橡胶色胶、弹性体生产扩建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1229日-202216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22055035        

  传   真:0591-22055035        

  通讯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街道大数据37号楼长乐区行政服务滨海分中心办公室103

  邮   编:3502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友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EVA色母粒、EVA色砂、橡胶色胶、弹性体生产扩建项目

 

福建省福州市航空港工业集中区鹏程路18号

福州友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鑫威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⑴项目名称:福州友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EVA色母粒、EVA色砂、橡胶色胶、弹性体生产扩建项目
⑵建设单位:福州友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⑶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航空港工业集中区鹏程路18号
⑷企业性质:内资企业
⑸项目总投资:扩建新增总投资180万元,新增环保投资45万元
⑹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增租赁4#厂房及综合楼,新增租赁面积7107.02m2
(7)生产规模:本次扩建工程年新增3000t、EVA色砂1000t、橡胶色胶500t、功能性弹性体2000t
(8)职工人数:扩建新增职工人数40人,均不在厂区内进行食宿
(9)工作制度:年工作日300天,实行白班制,8h/d,夜间不生产

 

 

运营期

水环境 

本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为810t,本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的“隔油+气浮+化学沉淀”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送往福州市滨海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大气环境 

项目废气主要为配料、投料、密炼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有机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收集分别引至1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EVA色母粒及EVA色砂生产线废气、橡胶色胶生产线废气 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收集分别引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在加热过程会产生少量的臭气,主要为塑料颗粒在高温加热工序,发生反应,挥发而成,经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治理后,能够减轻项目加热过程中的异味。

声环境

本项目主要的噪声污染源为项目生产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本项目实行白班制,夜间不运营。项目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源强;加强车间内的噪声治理,对项目项目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吸声、减振等有效措施,以有效降低车间噪声;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在有关环保人员的统一管理下,定期检查、监测;在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前提下,项目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体废物 

本项目配套道路车辆和行人在路上将可能产生少量遗撒的固体废物。,道路通车运行后在左、右辅路两侧分设垃圾分类收集箱并委托城市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从而减轻交通垃圾对环境的影响。

生态环境

布袋除尘器捕集粉尘收集后回用,边角料及次品、废原料包装袋属于一般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出售给回收企业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水站污泥、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妥善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进行建设,具备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等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全部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外运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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