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10期)
日期:2025-05-13 11:56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金峰柚多多水果店销售的橄榄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为XBJ24350112371252818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橄榄(购进日期:2024-11-10),被抽样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金峰柚多多水果店,不合格项目为三氯蔗糖。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4年12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福州市长乐区金峰柚多多水果店现场送达了上述批次不合格橄榄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4SFJC041938)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上述批次橄榄。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被抽检的橄榄产品为预包装食品,经拆封后散装称重出售,产品名称为甜橄榄,属于蜜饯类制品,检验机构把该批次的预包装食品橄榄当做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食用标准》的规定,三氯蔗糖作为食品添加剂在蜜饯凉果类食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1.5g/kg,在食用农产品橄榄鲜果中为不得使用。该批次橄榄的检验报告中三氯蔗糖的实测值为0.237g/kg,低于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食用标准》中三氯蔗糖作为食品添加剂在蜜饯凉果类食品中的最大使用量为1.5g/kg。因此,我局认为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用农产品橄榄的违法行为证据材料不足,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二、陈春碧生产的地瓜烧(白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为CL241227101的不合格样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地瓜烧(白酒)(酿制日期:2022-02-15),被抽样单位为陈春碧,不合格项目为甲醇。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
2025年1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陈春碧现场送达了上述批次不合格地瓜烧(白酒)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上述批次地瓜烧(白酒)剩余28升,我局对涉事批次白酒进行扣押。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未取得营业执照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未取得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地瓜烧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结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三)项、(五)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罚款人民币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0元;3、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电子秤1台、酒桶1个;4、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地瓜烧白酒28升。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地瓜烧(白酒)的不合格项目为甲醇,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蒸馏工艺存在瑕疵导致酿酒时发酵产生的甲醇未能通过蒸馏从白酒中足量分离。整改措施:停止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