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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5期)

日期:2024-01-31 19:21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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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3期),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兴鲜港自助火锅店经营的青蛾(活)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福州市长乐区吴航兴鲜港自助火锅店经营的青蛾(活)(购进日期:2023-10-07)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青蛾(活)中氯霉素的指标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后经福州海关技术中心复检,青蛾(活)中氯霉素的指标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仍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福州市长乐区吴航兴鲜港自助火锅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青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对所购进的食品原料未尽到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由于当事人使用的食品原料青蛾(活)经检验,氯霉素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1〕24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将该案件移送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青蛾(活)为外购,未在餐饮环节排查出问题,不合格原因怀疑为养殖环节违规使用氯霉素整改措施:1、立即停止使用相关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2、加强进货查验。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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