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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8期)

日期:2023-07-12 15:51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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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6期),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艳英卤味店经营的新峰腐竹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州海关技术中心对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艳英卤味店经营的新峰腐竹(生产日期:2023-03-09)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新峰腐竹中蛋白质的指标不符合 GB/T 22106-2008《非发酵豆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后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新峰腐竹中蛋白质的指标不符合GB/T 22106-2008《非发酵豆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仍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艳英卤味店采购并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第一款之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警告。2.罚款5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24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长市监处罚〔2023〕193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经分析产品出现不合格主要原因是新峰腐竹生产厂家问题。整改措施:1、当天在经营场所张贴召回公告;2加强进货查验。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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