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第15期)
日期:2022-12-14 15:42 浏览量:{{pvCount}}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7〕42号)要求。现将我区生产流通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建新之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分公司生产的蜂蜜
(一)抽检基本情况。产品名称:蜂蜜,生产日期:2022-06-08,规格型号:1千克/瓶,商标:心之源,质量等级:/,检验机构: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不合格项目:嗜渗酵母计数,标准指标:≤200CFU/g,实测值:2.3×103CFU/g。委托单位: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对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监处罚〔2022〕441号),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蜂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做如下处罚:1、没收暂扣的蜂蜜40瓶;没收违法所得2640元;处罚款5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经营者整改情况。经原因排查,该批次产品不合格原因可能为运输过程中存储不当等原因造成。整改措施:1、先行对该批次产品下架处理;2、通知下游物流公司、经销商应注意贮存条件,及时排查处理包装破损的产品。
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