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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1期)

日期:2023-10-08 17:49 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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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在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餐饮环节食品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区2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建国惠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的生姜和尖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受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对福建国惠大酒店有限公司经营的生姜(购进日期:2023-08-02)和尖椒(购进日期:2023-08-03)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生姜中毒死蜱的指标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尖椒中噻虫胺的指标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 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后生姜经福州海关技术中心复检,该批次生姜中毒死蜱的指标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仍为不合格。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查封扣押等措施。2023年8月25日,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福建国惠大酒店有限公司现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生姜和尖椒。

(三)下架封存及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情况。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福建国惠大酒店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经营不合格食品,认真排查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福建国惠大酒店有限公司对已经销售的不合格食品主动采取召回措施,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召回公告。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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