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通知:

2025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政策明白纸

日期:2025-04-16 16:52 来源: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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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495号)文件精神,为提升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效果,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经市财政安排,切块下达给我区2025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资金50万元,资金使用及工作任务目标如下:

一、任务目标

按照“填平补齐”和“完善提升”原则对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进行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和设备更新换代,进一步提升全区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效果。

二、扶持对象

已备案的蛋鸡规模养殖场。

三、建设内容

一是畜禽生产(饮用)水表、外围洗消(冲洗栏舍)水表、粪污(肥水)流量(液位)计、节水式水线(饮水器)、高压清洗、雨污分流等粪污减量相关及附属设施设备;二是刮粪机、运输车、输粪线、铲车、叉车等粪污收运相关及附属设施设备;三是固液分离机(柜)、叠螺机等粪污筛分相关及附属设施设备;四是集污池、液体粪污发酵设施(沼气池)、微生物异位发酵床、粪便发酵罐(塔)、粪便干燥(风干)机、阳光棚、农用(商品)有机肥厂(车间)等粪污处理相关及挖掘、翻抛、包装、装载、仓储等附属设施设备;五是储液池(罐)、调节池(罐)、肥水配比检测设施(一体机等)、提升泵、输送管网、滴灌喷灌等肥水利用相关及附属设施设备;六是畜禽养殖及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利用全过程的降臭相关设施设备;七是其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设施设备。项目建设年限为2025年,建设内容不得与其他任何财政补助项目的建设内容重复。

四、补助标准

畜禽规模养殖场示范项目原则上按不高于总投资的50%补助。

五、项目申报

各有关乡镇严格按照项目扶持对象,及时组织有意向的蛋鸡规模养殖场填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于2025430日前上报我局。全区申报示范项目至少1个,按照《关于农业设施建设项目申报的补充规定》(长农〔2023101号)相关要求执行。项目承建单位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批复实施。

六、资金管理

项目企业要设立专账核算,按项目批复的建设内容认真组织实施。严禁套取、挪用、截留、拖付补贴资金行为,做到专款专用;要将项目申报企业报送当地公安机关进行背景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严格把关;对纳入信用记录“黑名单”的企业,三年内不予安排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区农业农村部局严格按照《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公开工作的通知》(闽农计函〔202493号)要求,主动落实“资金政策、资金分配、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实施、项目验收”六公开。

七、做好验收

项目建设时间为20251月至202510月,项目实施完成后要达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效果,由区农业农村局于202511月底前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向项目单位拨付补助资金。

附件:2025年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书


咨询电话:0591-28886050

监督电话:0591-2877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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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长乐区农业农村局

202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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